两少年自行车被盗 “为民除害”刺死偷车贼被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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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少年自行车被盗 “为民除害”刺死偷车贼被拘
2009年12月01日 17:18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发现偷车贼偷了自己的车,怎么办?遂宁少年徐超、杨明(均为化名)的做法是:抓住偷车贼,痛打一顿,用刀刺伤。最终,偷车贼因失血过多身亡,两名少年也被警方抓获。11月27日,徐超、杨明被遂宁市船山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

  身上血迹斑斑小偷死在楼梯间

  11月24日上午10时,遂宁紫薇社区居民张先生,在一楼一偏僻的楼梯间发现了一具男尸,男尸身上伤痕累累,衣服上血迹斑斑。他随后向遂宁市船山公安分局镇江寺派出所报警。

  船山区公安局立即赶到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发现,死者臀部、腿部有四处刀伤。警方随后确定了死者身份:死者陈治平,南充人,暂居在遂宁市油房街一带的小旅馆里。陈治平曾因偷盗受到过警方处理。

  小偷是谁打死的?很快,警方通过排查,一个嫌疑人浮出水面:船山区西宁乡双拱桥村少年徐超。

  自行车被盗两少年刺伤偷车贼

  徐超17岁,辍学在家。11月26日晚上9时,西宁乡双拱桥村,办案民警将刚从外面吃饭回来的徐超抓获。徐超坦言:“偷车贼”是他和朋友杨明一起“解决”的,“这偷车贼偷了我们的自行车,可恨得很,我们用猎刀对付偷车贼。”徐超说出了杨明的家庭住址。杨明也只有17岁,也是辍学在家的少年。民警连夜赶到杨明家,将正在家中熟睡的杨明抓获。

  原来,23日晚上9时,徐超、杨明骑折叠自行车到油房街某录像厅玩耍,价值300元的折叠自行车被放在录像厅门前。10多分钟后,他们走出录像厅,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偷车贼真是可恨,如能抓住,我们要好好修理他一下。”徐超、杨明四处寻找。

  找至金玉街29号门面处时,徐超、杨明发现一青年男子陈治平骑的自行车正是他们丢失的自行车。徐超、杨明一拥而上,对陈治平一阵痛殴。陈治平告饶:“车是我偷的,我愿意赔,希望你们不要报警。”徐超、杨明没有停止殴打,徐超掏出随身携带的大号猎刀对陈治平的臀部、腿部猛刺四刀,刺伤动脉血管。

  陈治平在夜色掩护下逃走了,徐超、杨明离开现场。如惊弓之鸟的陈治平逃至紫薇社区某居民楼一偏僻的楼梯间躲藏起来。当晚,陈治平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两人被刑拘“为民除害”法不容

  27日,徐超、杨明被警方刑拘。徐超、杨明当晚痛殴小偷时,还有不少围观市民呼喊声援。小偷逃走后,大家都还有点“遗憾”:“小偷确实可恨,跑了太‘可惜’了!”当听说这个小偷被打死后,一些市民并不遗憾:“是小偷嗦,打死该背时!”“死个小偷,社区反而就要清静些。”

  徐超、杨明打死小偷,法律能不能对他们格外开恩?对此,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廖丹称,市民抓住小偷,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徐超、杨明打死小偷,如此“为民除害”法律并不认可,徐超、杨明已经涉嫌构成犯罪,“这事也说明,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还任重道远!”不过廖丹也认为徐超、杨明具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节,“徐超、杨明系未成年人,有法定的从轻情节;徐超、杨明在小偷侵害其财产的情况下而殴打小偷致其死亡,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华西都市报 陈中楷 汪仁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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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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