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洗澡煤气中毒死亡 房东担责要赔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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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客洗澡煤气中毒死亡 房东担责要赔偿
2009年12月05日 14:44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租住的房屋内才住了15天,就因为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在了浴室内。租客小红(化名)的家人为了要个说法,将房东龚女士和热水器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昨日,高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认为房东龚女士对租房人负有安全提示义务,承担15%的责任,赔偿死者家属46239元;小红自己对此事件承担85%的责任。

  去年12月底的一个周六,外地来蓉打工的小红在玉林南路某小区租住的房屋内洗澡,因一氧化碳中毒死在卫生间内。小红的家人认为,小红承租的房屋在装修时,对房屋的结构进行了改动,导致热水器不符合通风要求,家人将房东龚女士和热水器公司告上了高新法院。该案于6月开庭审理后,原定于11月18日宣判,却因为案情复杂而未能宣判。

  昨日的庭审现场,被告房东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房屋在出租之前都是自己居住,之前该热水器从未出过问题。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虽然认为热水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但不能对其举证,故不予考虑。

  该案昨日经过审理,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因小红的死亡与热水器公司没有因果联系,故热水器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房东龚女士对租房人小红负有安全提示义务,判决房东龚女士承担15%的责任,共赔偿死者家属46239元。而小红本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确知晓安全使用热水器的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以及不当使用可能造成的后果,而且该热水器机身上明确注明了使用注意事项,诸如“门窗应打开等”,但小红在使用时依然将所有门窗紧闭,其自身应承担85%的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郑钰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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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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