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7日电 一男子因在家中私藏爆炸物,北京市朝阳法院以其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7月20日,50岁杨双顺因涉嫌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公安机关在杨双顺位于六里屯晨光家园的居住地客厅阳台防护栏处,起获了其藏匿的自制爆炸装置2个。
经鉴定,爆炸装置中的炸药均为铵梯炸药,雷管均为8号铝壳火雷管,导火索均为工业普通导火索,并已构成完整的火引爆爆炸装置。杨双顺于当晚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朝阳法院法院认为,杨双顺无视国法,在家中藏匿爆炸物,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杨双顺当庭自愿认罪,故对杨双顺所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酌予从轻处罚,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杨双顺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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