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跨省贩卖熊掌获刑 为掩耳目以蘑菇冒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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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人跨省贩卖熊掌获刑 为掩耳目以蘑菇冒充
2009年12月08日 16: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郑州12月8日电 (记者 李贵刚 通讯员 胜利)近日,被告人汪某、鲁某等5人被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跨越郑州、四川、广州的5人假借长途汽车,进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依法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鲁某、王某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12000元;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28岁的文某系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分处经理,在全国几个省都有客户。今年春节前,文某接到和自己素有生意上的来往的郑州某国际酒店采购经理杨某的电话,让文某给他发点蘑菇。文某按照要求,给杨某发了两次蘑菇。 

  3月10日上午,文某再次接到杨某的电话,让他发点蘑菇,再发点熊掌。“我不是经营熊掌的,就四处问朋友哪里有熊掌。他们那家酒店很大,我想继续跟他们做蘑菇生意,所以才想方设法寻找熊掌。”文某说,后来,他通过朋友王某联系到一个叫鲁某的安徽人,花6027元购买了4只熊掌。交货时,文某当场称了一下,4只熊掌重14.7斤,一斤410元。

  文某称过熊掌重量后,让鲁某把熊掌放进泡沫箱里,又在上面放了点蘑菇。之后,文某在箱子上写上杨某的名字和电话号码,然后到广州市白云区夏茅客运站,让一辆开往郑州的长途汽车带走。货物上车后,文某和杨某联系。“发信息时,我把‘熊掌’写成了‘大掌’。”文某说,他把熊掌以520元/斤的价格卖给杨某,加上上面的一层蘑菇,总价钱是8304元。

  今年3月13日,根据群众举报,郑州警方查获运输熊掌的车辆。3月17日下午,郑州森林公安在广州森林公安的配合下,在广州市增路蛋品批发市场内,抓获了文某。根据文某等人提供的线索,警方随后将王某、鲁某抓获。随后警方弄清了熊掌的来源。

  38岁的鲁某是安徽省当涂县人。据他交代,熊掌是他从一个叫湖南“老王”的人那里买来的,“老王”在广州市从化兴福市场做蛇生意。3月18日上午,湖南“老王”被森林公安抓获。湖南“老王”,真名汪某,今年47岁,湖南省东安县人。

  汪某说,被抓前十多天,他接到鲁某的电话,问他有没有“勾角”,有的话就要三四个。“‘勾角’是行话,其实就是熊掌。”汪某说,后来,他通过老乡找来4只熊掌,,一共14.7斤,价钱一共是5365.5元。汪某拿到货后,就打电话给鲁某,把熊掌倒卖给了鲁某。

  被捕期间,被告人汪某还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案。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鲁某、王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形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文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杨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在抓捕过程中,被告人文某、王某、鲁某、汪某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系立功表现,并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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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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