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的老太因脑血栓瘫痪在床,却遭保姆施暴,本月4日法院一审判决推荐该保姆的爱侬家政赔偿2.5万元并公开道歉(本报12月5日曾报道)。昨日,该公司召开情况说明会,称雇主与家政公司之间合同到期在先,打人事件发生在后,公司对此无责,将提起上诉。
焦点1 合同何时到期
据北京市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穆丽杰称,2008年1月30日,雇主贾老太的家人委托其公司找保姆,双方签订中介合同,服务期为一年,今年1月底前公司曾多次询问是否续约,均无果,所以打人事件发生在合同结束之后,公司对此无责。“绕开中介、留下保姆,后果也要中介承担?”穆丽杰反问道。
对此,贾老太女儿指着与保姆所签《家政服务雇用合同》上的手写笔迹称,发现保姆打老人,5月5日将其送回爱侬家政,工作人员在合同上写下了“2009年5月5日双方终止,用户把保姆送回公司”,此后她才报警将保姆控制,因此认为至5月5日,其与爱侬的合同才到期。
焦点2 是否尽到审查义务
根据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爱侬家政负有对其推荐介绍的家政服务员在职业、道德、品行、能力方面的一般审查义务,而其未适当履行最终使贾老太身心受到伤害,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此,爱侬方认为,在介绍该保姆时,已对其有无犯罪前科、健康与否进行审查,且其在2009年1月30日合同到期前与雇主间并无不良反应,说明爱侬已尽职,至于合同到期后发生的事态恶化,其无法预估,更无法负责。
爱侬家政称将在两三天内提起上诉。昨日,记者未能与当事保姆取得联系。
- 专家说法
判定是否期满应看中介合同
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表示,判定合同是否期满,应以家政公司与雇主之间的中介合同为依据,而非雇主与保姆间的雇用合同。
庞大春说,目前家政公司多采用中介式,系一次性服务,暴露出一些弊端,虽然爱侬公司通过加收管理费在中介服务完成后尽一定的监管之责,但因家政服务的琐屑、复杂,仍无法规避风险。因此,建议在全行业推广“家政职业责任保险”。
针对一审提出的审查义务,庞大春认为爱侬并无明显失当,因为目前家政服务业并无准入门槛,且尚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如何履行审查义务,业内的普遍操作也与爱侬相同。(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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