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女子乘坐公交车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逐步升级为拉扯、厮打,不曾想这场殴斗最终导致两位女子一个流产一个被判刑的严重后果。日前,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
2009年7月4日上午10时许,被告游某在50路公交车上与曹某发生口角,当50路公交车行至景华路大张盛德美车站时,曹某先下车,游某从曹某身后抓住其头发将曹某拉下车,随后二人互相拉住对方头发,并用脚互踢对方身体。被拉开后怀孕的曹某感觉不舒服,经医院检查下体流血住院治疗,7月6日在医院因难免流产做手术流产。经法医鉴定和法医补充鉴定,曹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另查明,被害人曹某与被告人游某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游某对被害人曹某进行了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曹某撤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并建议本院对被告人游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庭审中,被告人游某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进行了一次性赔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刘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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