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少女起积累盗窃“经验” “泰斗级”小偷再入狱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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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少女起积累盗窃“经验” “泰斗级”小偷再入狱
2009年12月11日 16:39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里面有没有人啊?”一女子在进门前先高声询问,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但是这些人中真的都是来登门拜访还是另有其他意图呢?12月10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娴红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盗场高手”陈娴红从18岁少女时代就开始多次积累盗窃经验了:陈娴红曾于1983年4月因偷窃被行政拘留10日;1993年12月21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0年8月16日释放;2003年4月4日因盗窃被治安拘留15日;2004年6月因盗窃被治安拘留15日;2006年12月29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年。

  陈娴红的“偷盗瘾”这次又犯了,而且这次的盗窃方式更加具“高明性”。2009年5月至9月间,陈娴红通常先在门外喊一下“阿有人?”,如果里面没有人搭理,就采用溜门入室的方法,先后至无锡市某销售服务公司、2处居民小区等地,乘隙盗窃3次,窃得人民币10000元、美元780元(折合人民币5268.7元)、新加坡元180元(折合人民币809.1元)、佳能数码相机1只、男士挎包1只,赃物价值计人民币2070元及江南良子足浴卡2张(卡内金额分别为2300余元和58元)及身份证等物。盗窃后的钱财被陈娴红挥霍殆尽。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陈娴红处追回赃款新加坡元10元(折合人民币44.95元)、佳能牌数码相机1只、男士挎包1只及江南良子足浴卡2张,上述赃款、赃物均已发还被害人。

  滨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娴红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陈娴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已追回部分赃款、赃物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不管有人无人在家,广大市民都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门窗关锁好,如果有陌生人拜访,可以通过猫眼或者对讲机确认拜访者是否是认识的人,以免发生盗窃事故。(丁文娟 小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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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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