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流患儿遭弃尸"续:院方坚称患儿出院时仍活着——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甲流患儿遭弃尸"续:院方坚称患儿出院时仍活着
2009年12月13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甲流重症患儿被弃尸路边”事件至今疑云重重。昨日,针对某些报道的质疑,儿童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坚称其自始至终“严格照规定办事”,坚持治疗到底。

  针对医院后门“目击者”的“孩子塞包”说法,广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熊远大表示,这些“目击者”说法缺乏证据,“这是要担责任的。”

  有媒体提出了“孩子出院时是否存活”的疑问。该院医生冯光强表示,周鸿都送来的时候就是危重病人,住在隔离病区并上了呼吸机,但可以确定的是,周鸿都出院时有生命体征,“儿童医院是老医院,判断一个人的死活还是不会出错的,这些都能通过神智、心跳、血压、呼吸等因素判断。若孩子真的死了,我们会开具‘死亡证明’。”

  针对“三个白衣人送走白布包裹的孩子”的言论,冯光强称“不合常理”,“病人出院时,我们一般都在病区护理站与病人家属交接,医院也不可能把孩子用白布裹起来。”冯光强强调,院方可以确定是家属强烈要求出院的,“他们走之前,主治医师还向领导请示,希望家属不要放弃治疗,可他们坚持出院。”

  该院感染科主任徐翼是周鸿都的“经手医生”,他说:“我只说一句话,作为一个医生,我们每天救治的孩子不知有多少,希望你们报道这一方面,这样我们才能集中精力做好工作。”徐翼表示,会尽可能为病患提供救助。

  冯光强总结了医院的三点立场:有些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儿童医院始终按照法律和规定工作;为了配合警方调查,医院专门成立了该事件调查小组,配合梳理诊疗过程,但在警方公布结果之前,院方不便透露任何情况,因此,尽管监控录像确实存在,但目前不便公开。(见习记者/曹斯)

  三大疑问

  疑问1父母遗弃还是亲戚遗弃?

  从周氏夫妇这几天在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表现来看,从一开始缄默不语、矢口否认,到闪烁其词、扯出亲戚,案情显然并未明朗。警方也正在加紧对此案做进一步调查。

  对于都都出院到尸体在水沟被发现期间的这3天究竟发生了什么,社会各界包括媒体议论纷纷,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3种意见:其一是周氏夫妇和亲戚一起把孩子接出医院,由于对孩子病情感到绝望,周氏夫妇在两天后自行将孩子遗弃;其二是周氏夫妇在医院为孩子办理出院手续后即交给亲戚处理,之后亲戚将小孩遗弃;其三是交由“尸体处理专业户”,导致孩子被弃。

  疑问2弃尸?遗弃?故意杀人?

  究竟是弃尸?遗弃?还是故意杀人?情节不同,刑罚各异。刑法中的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情节是否恶劣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司法实践中,“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等,都属于遗弃行为情节恶劣。如此说来,判定遗弃罪还要加上一个前提:即在被弃之前被害人尚未死亡,否则就是“弃尸”了。

  还有法学界人士提出,遗弃罪一般是将被害人遗弃于能够获得救助的场所,如车站、公共场所、他人家门口等。假如周家人是将孩子放置在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男童遗体是在沟里被发现的,究竟是一开始就将小孩遗弃在难以发现的水沟里,还是有其他因素导致小孩进到沟里,这些具体情节至今未解。

  疑问3甲流死亡病例遗体如何处理?

  据了解,孩子遗体尚未火化。广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唐小平表示,甲流被国家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患甲类传染病、肺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南方日报记者洪奕宜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