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开“李庄现象”的马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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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扒开“李庄现象”的马褂
2009年12月15日 09:35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捕。重庆涉黑“老大”检举称,李庄要求自己出庭只说3个字“不知道”。据悉,李庄刚到重庆就称要快速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并向京城同行发出信息:“够黑,人傻,钱多,速来!”(12月14日《中国青年报》)

    扒开“李庄现象”的马褂

  李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可以称作“李庄现象”。李庄现象,则是不良律师的代名词罢了。生活中的李庄们扛着法律卫士的旗帜,未必弘扬法律精神的公平正义,而是将法律当作山头,用丛林法则周旋于法庭内外。现在,是到了扒开“李庄现象”马褂的时候了。

  律师的法盲不是先天的产物,而是贪婪的产物。为钱而辩护,为大钱而非法辩护,为巨额利益铤而走险,最终让李庄们成了金钱的奴隶。只有不正常的司法环境,不正常的辩护行为,才可能颠倒律师和法律的关系,颠倒律师和雇主的关系,颠倒律师和法院的关系。这些关系的颠倒,最终也颠倒了法律的性质。因此,网友议论道:“就像拍卖一样,谁出的最高价,就为谁服务!”

  律师是法律的仆人,不是法律马戏团的演员。“李庄现象”的马褂并不神秘,关键是“谁来监管律师”!欣岩

  仅刑究“黑律师”远远不够

  公众诟病的律师业乱象终于在“律师造假门”中露出冰山一角,出人意料的是,无良律师与犯罪嫌疑人默契平衡的打破,是犯罪嫌疑人的“反戈一击”。由此可见,“黑律师”的“捞人之术”虽屡试不爽,却最终难逃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宿命。

  李庄等人违法操作、妨碍正常司法的行为无不直击当下司法积弊,那么,“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那些以往在背后为“成功案例”增添“浓墨重彩”的“毕姥爷”何时能现身台前?

  为了让不良律师不再给人们造成“二次伤害”,给司法公信力带来恶劣影响,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通过立法强化对律师和律师行业的监管。更重要的是,检察机关等应立即介入,深入调查幕后交易,挖出可能潜伏在司法机关的“内线人物”,堵塞“黑律师”的司法后门。唯有此,才能督促律师敬畏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使律师行业回归正义。梁江涛

  法治事,法治了

  法律、法治的终极目的,不是为了惩罚人,而是为了保护人,为了任何一个人的公平正当权利得到切实保护。允许为龚刚模、刘涌等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是为了维护他们逾越于法律框架之外的特权,而只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李庄或者其他律师为龚刚模等人提供法律服务,甚至专门只为类似人员提供“捞人”服务,无论因此收取多少律师费,都不要紧,关键在于李庄等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行为是否恪守了条文规定、是否恪守了程序正义。而违背条文规定、违反程序正义的行为大行其道,李庄等人应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毋庸置疑,却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是否正是因为规则、程序本身的弊端严重,是否正是因为群体监督机制缺失,才导致了相关之恶劣行为的大行其道呢?

  打黑,归根到底是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打击危害社会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与个人。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打黑是法律框架范围内的打黑,打黑行为本身的社会正义属性,决定于具体的执法与司法行为是否恪守了条文规定、是否恪守了程序正义,无论出于何种目的,但凡具体之行为逾越了法律框架,种种之美好初衷,实际都不可能成为现实。

  有鉴于此,在特定前提之下,相关方面应尽快公开声明、公开承诺,并以实际行动践行声明与承诺:批准逮捕李庄等,仅仅因为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其具体行为违背了条文规定、规反了程序正义,绝不是为了剥夺特定人员接受法律服务的权利,绝不是为了避免被告见律师,绝不是为了避免律师看案卷,更不是为了单纯维护特定之行政主体的意志,为了报复谁。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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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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