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和张某某因缺钱花,在菜市场偷他人的蔬菜卖钱,后被查获。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对其二人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被告人杨某某(男,34岁)系燕京啤酒厂的一名工人,张某某在蔬菜批发市场工作,二人通过打牌认识。杨某某因玩牌输了钱,手头紧张,就想找和其一起玩牌的张某某到蔬菜批发市场进点便宜的菜卖。
2009年3月13日14时许,杨某某来到顺义区石门市场蔬菜大厅找张某某,二人来到122摊位时,看摊位无人看管,四下无人,就产生了偷蔬菜卖钱的想法。杨某某打电话联系其舅舅,找来面包车,杨、张二人将整箱的尖椒、青椒等蔬菜搬上车后,将蔬菜运至居民小区便宜散卖了。杨某某、张某某共窃得事主蔬菜22箱,价值人民币1100余元。后通过辨认蔬菜大厅的监控录像,事主辨认出张某某系蔬菜批发大厅的工作人员,二被告人后被抓获。到案后,二人积极退赔了事主的全部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二人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均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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