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孩子家长"食言"被索赏金续:专家称不用兑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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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拐孩子家长"食言"被索赏金续:专家称不用兑现
2009年12月18日 09:19 来源:央视《今日说法》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2月17日,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悬赏金有点“悬”》,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以下为节目内容:

  简介

    一个5岁半的孩子神秘失踪,家长悬赏5万元征集线索,孩子能否顺利找回,5万悬赏金为何又会引发一场风波?

  导视

  孩子失踪 家长悬赏5万元

  我说我能替他们找小孩

  他们正在处于极度悲痛的情况下

  孩子究竟去了哪里

  悬赏金为何也会惹来麻烦

  一家团聚却因5万悬赏金再起风波

  孰是孰非 双方各执己见 结果难料

  主持人:各位现在在大屏幕上看到的这个人叫刘永平,他是一个职业报料人,所谓职业报料人就是专门给媒体提供各种各样的新闻线索并且获得一定的酬金,最近老刘有点心烦,因为他卷入了一场官司,而这场官司也和他的新闻报料有关,来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刘永平今年54岁,四川成都人,刘永平说他干报料这个行当已经有四五年的时间了。他说主要是靠跟媒体合作报料,说白了就是收稿费说难听一点就是收线索费。刘永平每天的工作就是走街串巷,寻找各种新闻线索提供给当地的媒体并获得一定的报酬。刘永平告诉我们通过给媒体报料一个月下来他也能有几千块钱的收入。刘永平说干报料这个行当既满足了自己的兴趣爱好又能挣点钱养家糊口,这样的生活他感到很满足。

  2008年8月初,刘永平在寻找新闻线索的过程中了解到在成都市青羊区有一个叫冯仁全的人,他家年仅5岁半的孩子失踪了,正在悬赏5万元寻找线索,于是,刘永平联系上了冯仁全。刘永平说当时冯仁全还给了他一张寻人启事,寻人启事上面不仅有失踪孩子的一些相关信息而且还注明了“如有知情者请告之其家人并重谢人民币5万元”。刘永平觉得自己的工作不就是找线索吗?要是真能帮人找回孩子不仅是做了一件好事,而且还能够获得一笔不菲的悬赏金,这何乐而不为呢?于是,在接下去的日子里,刘永平特别留意有关孩子失踪方面的消息,果然不出半个月,刘永平还真找到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原来,在成都双流县有一个4岁叫龙龙的孩子,在失踪8天后突然回来了,而当家人问他这8天的经历时,龙龙说他是被一个老头骗走的,而在这8天当中他整天嚷着要打110报警,可能是老头害怕了于是就把他给送了回来。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刘永平第一时间将这个消息报料给了当地的媒体,随后当地的报纸就报道了这件事情。与此同时,刘永平还将龙龙这个线索告诉给了冯仁全,看能否从龙龙那儿了解到更多的信息。

  2008年8月25日,在刘永平的牵线下,冯仁全以及其他一些被拐孩子的家长跟龙龙见了面。而就在龙龙这件事情被报道出来之后,正在寻找儿童被拐案破案线索的当地警方也主动找到龙龙了解情况。让办案人员感到欣喜的是,龙龙说他仍然记得人贩子曾经带他住过的地方,于是2008年9月1日,龙龙带着办案民警来到了8天前他曾经住过的地方。根据龙龙提供的线索,随后警方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名叫卿光绪,今年50岁,四川省内江市人,据卿光绪交代,在近几年他在成都总共拐走了11个孩子,其中就包括冯仁全的孩子,而且他已经将这11个孩子都拐卖到了福建,根据卿光绪交代的情况,随即警方赶赴福建查找这11个孩子的下落。在福建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到2008年年底,警方成功解救了被卿光绪拐卖的这11名孩子,冯仁全的孩子在被拐一年半之后也终于回到了父母的身边。

  看到冯仁全一家人能够重新团聚,刘永平的心理感到很欣慰,他觉得自己的努力没有白费,不过接下去发生的事情有点出乎刘永平的意外。刘永平说在冯仁全的孩子回来一个月之后他去冯仁全家看孩子,同时也想跟冯仁全商量一下关于5万元悬赏金的事情,可冯仁全一家人的态度让他感到很惊讶,采访中刘永平给我们提供了一段视频资料。刘永平说当时冯仁全拒绝支付5万元的悬赏金,那么刘永平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呢?

  我们找到了冯仁全家。冯仁全没在家,正当我们打算改天再过来找冯仁全了解情况的时候,我们突然看到了冯仁全的身影。我们不知道冯仁全以及他的家人有什么样的顾虑,面对我们的采访采取了回避的态度,那么对于当初寻人启事中提到的奖励知情者5万元酬金一事,冯仁全又是怎么想的呢?

  经过联系,我们找到了由当地电视台之前拍摄的冯仁全以及他家人的一段采访。冯仁全的家人认为刘永平只是向媒体提供了龙龙的新闻线索,并没有提供他孩子的线索,不能算是寻人启事上所说的知情者,所以他们不需要支付5万元的酬金,对于冯仁全家人的说法刘永平不能认同。冯仁全认为他孩子最终能够找回来靠的是警方的力量,这跟刘永平没有任何关系,可刘永平却认为如果没有他提供龙龙的这个线索,警方很可能破不了案,冯仁全的孩子可能就找不回来。采访中,刘永平又拿出了一张寻人启事,说是在2008年8月25日冯仁全当场交给他的,并且再次许诺5万元酬金。那么刘永平手上这张寻人启事是否真的是冯仁全交给他的,由于冯仁全回避了我们的采访,我们找到了当时也在现场的谢先生。谢先生的孙子当时也被人贩子拐走了,所以那天谢先生同冯仁全一起见了龙龙。谢先生说他只是听冯仁全说冯仁全带过去的那张寻人启事找不着了,他并没有看到冯仁全把寻人启事交给刘永平,那么当时冯仁全是否亲口许诺5万元酬金了呢?谢先生说当时现场人比较多,声音也很嘈杂,他没有听到刘永平所说的情况。

  由于刘永平跟冯仁全之间关于5万元酬金的问题达不成一致,于是 2009年3月,刘永平将冯仁全告上了法院,要求冯仁全支付酬金5万元。

  2009年9月2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刘永平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刘永平作为普通群众关注被拐儿童案,其付出的努力应得到充分的肯定,但冯仁全在寻人启事中所要求的“如有知情告之家人并重谢人民币5万元”,这一特定行为应理解为知晓冯仁全他孩子的具体情形并告知冯仁全,但刘永平并没有完成这一特定行为,因此法院没有支持刘永平的诉讼请求,不过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冯仁全对刘永平的热心行为表示感谢,并愿意给刘永平一定的补偿,法院认为双方可协商解决。一审判决后,刘永平不服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主持人:龙老师,我们现在在很多的寻人启事里面都能够看到这样的字句,就是若有知情者必有重谢,其实这个重谢就代有一些悬赏性质了?

  嘉宾:对。

  主持人:那么这些在街头贴着的在街边散发的带有悬赏性质的这种寻人启事,在法律上 我们应该怎么理解?它到底是个什么性质的东西?

  嘉宾:这种以完成特定的行为作为获得一种报酬的这种方式,我们称之为一种悬赏广告。悬赏广告从《民法》的角度来说是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它有4个特点。一,这种悬赏广告必须广而告之以特定的方式张贴出来让人知晓;第二,这种悬赏广告它的标的是完成特定工作,比如说寻人你为我提供了确切的要寻找失踪人或者是下落不明人的他的真实、准确的消息,另外这种悬赏广告它是有偿的不是一种一般的所谓的一种无偿的公益行为;第四悬赏广告应该说在当事人之间会产生一种强行的义务,就如果我完成特定行为人向你完成了特定的工作,那你应当向我支付报酬。

  主持人:现在刘永平对这个事情的理解是,是警方找到了冯仁全的孩子,对吗?那警方怎么找到的,你警方找到的不是也是通过龙龙那个线索吗?龙龙的线索是怎么来的呢,龙龙的线索是从我这儿来的,所以他倒到头上之后就说,根子上这信息是我提供的,我是知情者你应该给我5万块钱,这个逻辑对不对呢?

  嘉宾: 我认为包括龙龙在内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回来,刘永平是提供了相关的一些背景情况,因此说犯罪团伙被打掉,孩子们被寻找回来。刘永平应该说起到了一定的这些提供线索的作用,但是毕竟就冯仁全来说,我希望得到的是我的儿子在哪里,那么你告诉了我儿子在哪里,我给你5万块钱。

  主持人:就是法律强调的这个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咱不能说由A推导到B,由B推导到C ,由C推导到D,所以D和A又发生了直接的关系,不能用这样的推导方法?

  嘉宾:对。我们看到了法院一审判决的结果没有支持刘永平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也说到了说刘永平的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行为,所以也建议双方能够妥善解决这个纠纷。

  主持人:如果让您建议,您认为妥善解决是什么,怎么解决?

  嘉宾:首先我们必须肯定赞扬、鼓励刘永平的这样一种公益行为。

  主持人:是的,在目前这个案件的被拐卖儿童案件被破获里边,刘永平确实是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他的活动本身不是一个合同行为,是一种社会的一种公益行为。那么具体到冯仁全来说,被拐卖的孩子回到了父母身边,他应当有一种感恩的心,对于刘永平的这种活动表达他的这种谢意。那如果要是让您给刘永平一些建议,您会给什么建议?

  嘉宾:刘永平你做了一件大好事,你所做的这些活动本身是一项社会的公益行为,这种公益行为不是以索取商业回报为目的的。如果您今后按照这种悬赏广告内容做了这个广告里边的事情履行了这个相关的义务,你当然获得约定的报酬无可厚非的,但在这个个案里边我们认为你要以这种悬赏广告的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来主张权利,似乎还欠缺一些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

  主持人:但这个一切不妨碍我们依然对你充满敬意。

  嘉宾:对,因此你是以这样的一种社会的一种公益人士的身份做了公益的事情,你应该为你做的事情感到自豪。

  主持人:目前这件事情还在进一步的处理过程当中,其实我们最大的心愿是希望双方的当事人能够坐在一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心平气和地来化解这场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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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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