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岁末,在不少市民开始憧憬着如何过年的同时,各式各样的不法分子也在打量着你的钱包,想着怎么找你“借”点钱回家过年。近日,南海区法院审理了数起典型的偷抢骗案件,受害者不仅有普通的市民,还有不少企业主。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及企业主,临近岁末,需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警觉,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市民篇
案例一地上捡钱,见者有份?有诈!
3月16日早上9时半,阳先生在南海丹灶横江农业银行柜员机处更改完银行卡密码后,往爱家乐商场方向步行。突然阳先生身边的一名男子从地上捡起了一叠钞票,并喊住阳先生,说“地上捡钱,见者有份”云云。阳先生见到这些钱,顿时起了贪念,跟随该名男子到横滨公园附近准备分钱。而在这个时候,男子江某出现,他表示其老板给他办事的钱丢了,希望阳先生和捡钱男子一同回去跟其老板解释,并承诺给付500元车费。
据阳先生回忆,“他们上车后,江某问我是否有银行卡,说要检查其是否将捡到的钱存到卡里了,我为证清白就把卡给他,他又问我密码,我也糊里糊涂地给他了。他还说要检查我的手机,看是否给老乡打过电话,于是我也把手机给了他。”阳先生下车后不放心,到银行查询,发现卡内7500元不翼而飞。
4月1日上午9时,江某伙同另外两名男子,以同样手法在丹灶横江大道一加油站将被害人董某骗上车。正在这时,闻讯而来的民警对江某等乘坐的车辆实施追捕,江某的汽车撞在电线杠上,江某等人被民警抓获。
案例二掉钥匙抢你钱上演二人转
5月31日下午2时左右,唐先生在南海官窑起凤东路“家之福”商场对面的2元店内停留,突然进来了两个男子并且分别站在其左右。唐先生当时并不在意。突然站在唐先生左边的男子陈某将一串钥匙丢在唐先生的左侧地面,弯下腰去捡起钥匙时猛地抱住唐先生的脚,以分散其注意力。而站在唐先生右边的邓某伺机将唐某裤袋里的1700元盗走,得手后邓某和陈某迅速逃逸。唐先生紧追其后,在“家之福”商场门前将陈某逮住并报警。
6月16日,民警在官窑市场发现邓某,并将其抓获。经审讯,陈某和邓某经过密谋后对被害人实施抢夺。
案例三以招工面试之名行抢夺财物之实
6月21日上午9时左右,正急着找工作的梁小姐接到电话,一名自称“陈先生”的男子表示有意聘用梁小姐,要求其下午3时到南海黄岐漖表村面试。于是,梁小姐约上朋友孔小姐一同到上述面试地点应聘。期间,男子梁某以带孔小姐面试为由,用摩托车搭载其至黄岐洞庭路红星村路段。梁某停车,让孔小姐打电话给“陈先生”询问详细面试地点。孔小姐并不在意,拿出手机打电话给“陈先生”,这时,梁某故意将挂在车头的塑料袋掉在地上,并示意孔小姐帮忙捡回来。梁某趁孔小姐捡袋子之际,把孔小姐价值1274元的手机夺走,并迅速逃逸。就在案发第二天的下午3时许,梁某与“陈先生”再次以上述手法,抢夺求职人员汤小姐的手机。后被附近闻讯赶至的治安队员抓获。
经审讯,梁某与“陈先生”是事前经过密谋,在求职网上寻找急于找工作求职人员,在其简历上得知其电话号码,然后打电话给求职者以要求面试等理由骗至其他地方,伺机抢夺求职者财物。
案例四
等红灯之际
破车窗抢手袋
4月28日下午3时左右,梁小姐驾驶小车行至南海广佛路盐步家具城门前路段,在等红灯之际,车旁的一辆摩托车上突然下来一名男子黄某,手持一铁锤砸烂了梁小姐小车副驾驶位置的车窗玻璃,迅速将梁小姐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手提袋抢走,并随即坐上黄某勇的摩托车逃逸。
事后黄某和黄某勇被抓获,经过审讯,两人交代,他们当日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南海广佛路段行驶时,发现梁小姐小车内副驾驶位置上的手提袋,于是开始密谋抢夺,跟踪梁小姐的小车并伺机下手。据梁小姐报案时称手袋内有港币31.8万余元,人民币2.5万余元。警方破案后仅起回被害人手机,其余赃款赃物均未能起回。
法官支招
提高警惕,及早报案
岁末年初是侵犯财产类犯罪多发期,市民需要加强安全意识,提高警觉,保护好自己财产,遇到不寻常的事件发生时,需要冷静思考,从容应对,莫起贪念,必要时尽早报警求助,以减少或避免财产的损失。
-企业主篇
案例一
先付定金后卷货逃逸
2008年1月20日,曾某到广州某彩印厂定制了25万个马蹄粉彩盒,当时议定单位为0.26元,总货值6.5万元。之后曾某委托朋友吴某到该彩印厂订立合同,并向厂方支付4000元定金。今年1月27日,曾某到该彩印厂提货,运到广州东旺市场其出租屋时,因曾某没有支付余款,厂方卸下1.5万个彩盒后,把23.5万个彩盒运回彩印厂。
2月21日,曾某与朋友曾某春请大货车再到该彩印厂提走23.5万个彩盒,价值61000元,当时厂方派厂长薛某等人随行。货车行至南海桂城平洲夏北市场附近时,曾某想办法支开薛厂长等人,让其到附近一酒楼等候。随后,曾某通知刘某生前来开走货车,并迅速把车上23.5万个彩盒倒卖给刘某,收取2万元后便逃逸关机。随后,曾某又以400元价格卖掉广州出租屋里1.5万个彩盒。2009年4月16日,曾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2008年1月20日,曾某到广州某彩印厂定制了25万个马蹄粉彩盒,当时议定单位为0.26元,总货值6.5万元。之后曾某委托朋友吴某到该彩印厂订立合同,并向厂方支付4000元定金。今年1月27日,曾某到该彩印厂提货,运到广州东旺市场其出租屋时,因曾某没有支付余款,厂方卸下1.5万个彩盒后,把23.5万个彩盒运回彩印厂。
2月21日,曾某与朋友曾某春请大货车再到该彩印厂提走23.5万个彩盒,价值61000元,当时厂方派厂长薛某等人随行。货车行至南海桂城平洲夏北市场附近时,曾某想办法支开薛厂长等人,让其到附近一酒楼等候。随后,曾某通知刘某生前来开走货车,并迅速把车上23.5万个彩盒倒卖给刘某,收取2万元后便逃逸关机。随后,曾某又以400元价格卖掉广州出租屋里1.5万个彩盒。2009年4月16日,曾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例二
骗取对方信任拖欠货款卷走财物
2008年6月1日,郭某向南海区松岗某灯饰五金制品厂的经营者租赁了该厂部分厂房开办一间灯饰厂,当时约定租金为每月2000元。随后,郭某在该灯饰五金制品厂购买了各种灯筒,又向大沥一家灯饰加工厂购买各式珠巢杯、线巢杯等配件,再委托松岗另一家喷涂厂进行加工。2008年7月至9月期间,对于购买、加工等小额合同,郭某都按时交纳货款,骗取了以上3家企业的信任继续与其交易。
同年10月,郭某开始拖欠货款、租金和加工费。截至11月26日,郭某逃逸之时,郭某共骗取松岗的灯饰五金制品厂灯饰制品3.5寸至8寸灯筒14864个,价值107649元,未付厂房租金4000元;骗取大沥的灯饰加工厂珠巢杯、线巢杯15400个,价值41257元;未付喷涂厂的加工费29717.75元。三家企业合共损失182623.75元。郭某于2009年6月22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律师支招
应善于订立合同
先付订金,支取对方全部货物再付全额的做法在商贸活动中很普及,不法分子也从中看出了“商机”。最理想的解决办法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这在现实中难以实现。律师向企业主建议,赊货时,必须看清楚赊货对象经营情况,最好是好几年以上的老主顾,又或者能了解到对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看看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厂房是买的还是租的。因为不法分子往往有个时间成本,在1至2年内是其潜伏期,在此期间不法分子都按时付款以制造守信用的假象。如果对方突然大量赊货,并迟迟不还余款,企业主就要留神了,这可能是不法分子“大捞一笔”的迹象。另外,企业主应善于与对方订立合同,注意公司盖章,确认彼此身份,保留签收单据等买卖证据,有利于追讨损失。 南方日报记者赵进实习生杨翠敏通讯员刘伟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