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元租的婚车缺席婚礼 市民状告婚庆公司——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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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元租的婚车缺席婚礼 市民状告婚庆公司
2009年12月18日 13:46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提前一天租赁的婚车缺席了,替朋友婚礼租车的王先生很郁闷——日前,石家庄桥东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因为婚车租赁引发的合同纠纷。

  -婚礼当日婚车“缺席”

  今年5月9日,替朋友租了一辆婚车的王先生在婚礼前没有等到婚车的到来,婚礼后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婚庆公司赔偿他预交的租车费用1500元,并赔偿另外高价租用别的婚车造成的损失。

  原来,2008年5月9日,王先生找到一家婚礼庆典服务公司,双方商定,王先生以2500元的价格租用婚庆公司的白色加长林肯车,用于第二天即5月10日的婚礼。当时王先生先交纳了1500元,婚庆公司开具了收据。而5月10日婚庆公司并未出车。对这些事实王先生和婚庆公司均无异议。

  -婚庆公司违约吗?

  法庭上,王先生主张是婚庆公司违约不出车。对此,婚庆公司不予认可。在王先生提交的婚庆公司开具的收据上没有关于出车时间、地点方面的记载,王先生说他在交钱的当日口头告知了婚庆公司,但没其他书面证据。

  婚庆公司则称,租车时双方并不单独签订合同,所有履行合同的要素均要在收据上记载清楚,当时,公司就要求王先生告知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王先生称不是他本人用车,具体情况不能确定,联系人也不是他本人,说等下午交钱时一并说,但却再也不见王先生踪影,导致婚庆公司无法出车,也联系不到王先生本人。

  同时,婚庆公司提交了三份该公司开具的租车收据,收据上均记载了出车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用于证明该公司的惯例。

  而王先生则表示,5月10日,在指定的地点他没有等到婚庆公司的车,因没有留对方的电话,未到上班时间,也无法联系。于是就临时另定支付6000元租了一辆别的婚车,但租车的收据没保存,不能提供。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婚庆公司不知道出车时间、地点的情况下,显然无法履行此合同,故婚庆公司不出车不构成违约。

  -婚庆市场待规范

  关于王先生已交的预付款1500元是否退还?法院认为,首先,婚庆公司不出车不构成违约,是王先生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但婚庆公司并不能据此就有权不退还王先生已交的预付款,因为双方在仅有的一份收据中,对不用车已交款如何处理并未作约定,故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时,婚庆公司不退款没有事实依据。

  其次,虽然双方对违约责任未作任何约定,无法根据约定方式或标准判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王先生并不因此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就本案实际情况而言,只能适用赔偿损失一节。因婚庆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又有其他客户准备第二天租用该车,由于其为王先生留存车辆而导致了可得利益损失,损失情况不明,法院酌情判令原告王先生赔偿婚庆公司损失500元,剩余的预付款1000元应当退回王先生。

  法官介绍,本案中用婚车时需要签什么样的协议,不用车已交款如何处理,对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婚庆公司也是按照惯常做法在操作,这也暴露了目前婚庆市场的不规范。(燕赵都市报 记者 蔡艳荣 通讯员 张丽、牛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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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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