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区悦来巷一位70多岁的老汉,因不满邻居(某经营部)在天井里做饭,两次将其告上法院。一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老汉上诉到南京中院。二审法官先到老汉家查看了一番。里里外外看完,法官的心理天平顿时偏向了老汉。原来,老汉的房子只有10多平方米,很挤很闷,就靠对着天井的窗户透气,可天井里的灶台离窗口只有两米,只要邻居一做饭,他就不得不闻油烟。最终,法官判决邻居拆除灶台。
天井做饭,引发两场官司
“一到做饭时间,油烟就从天井往我家钻,关窗户也不顶事,我简直没法正常生活。”提起天井对面的邻居,贾老汉就一肚子火。他交涉过争吵过也向居委会反映过,但经营部就是不肯拆灶台。无奈之下,贾老汉于去年8月将经营部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经营部拆除灶台并赔偿800元经济损失。经营部认为,在天井做饭不会影响贾老汉,“天井是露天的,油烟被风一吹就散,能有多大影响?”一审法院认为,经营部在天井做饭产生的油烟并不算太严重,贾老汉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方,应当给邻居的正常生活提供便利,也有义务忍受来自邻居的轻微损害,并据此驳回了贾老汉的诉求。贾老汉不服,很快上诉到南京中院。
油烟重不重,法官亲自感受
主审法官吴春晖接手这起案件后,先组织了开庭。庭审中,贾老汉跟经营部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吴法官没有急着断案,而是跟合议庭成员一起到贾老汉家转了一圈。里里外外看完,合议庭成员的心理天平纷纷偏向了贾老汉这边。
“我们到那一看,老人房子非常小,只有一间屋子,大概10多平方米,吃喝拉撒都在里面,非常挤也非常闷。他通风透气就靠对着天井的那扇窗户,天井里的灶台离他这扇窗户只有两三米,可见只要灶台上‘开工’,他这窗户就不能开。”吴春晖法官说。合议庭另一名法官补充说,当时她仔仔细细观察了灶台,发现灶台上满是油垢,墙壁都被熏黑了,可见油烟还是很重的。再者,小天井四处不通风,像个烟囱一样,油烟确实不容易消散。
这样判决才有说服力
从贾老汉家回去后,法官们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经营部还是不肯让步,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议,一致同意判决老汉胜诉,责令经营部拆除灶台。
【法官的话】相邻权纠纷往往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只有到现场去,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观察体会,才能发现空调外机是不是真的太响,油烟是不是真的太重,当事人的要求是不是真的合理,从而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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