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婚庆业“行规”将为婚庆纠纷提供依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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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拟出台婚庆业“行规”将为婚庆纠纷提供依据
2009年12月22日 16:25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由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牵头,会同山东礼仪庆典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律师起草了《山东省婚庆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且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明年3月起正式实施。作为首部“行规”,届时将为各级消协、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庆行业消费纠纷时提供依据,在执行过程中,消协将对其进行监督。

  《办法》全文将公布在山东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的网站(www.sdjx.net.cn)上,自即日起,各界消费者和全省婚庆及庆典业内人士可拨打0531-86964924反映个人或组织看法,省礼仪庆典专业委员会在全省17市的分支机构自2010年1月4日起,接受本行政辖区内公众对这一《办法》的意见与建议。

  据了解,征求意见和建议活动将于2010年2月28日截止。在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走完相关程序后,明年3月起将以行业协会标准的名义约束全省婚庆庆典行业,并由省消协和各市消协监督执行。

  婚庆服务七成纠纷涉及婚宴婚车

  据省礼仪庆典专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省消协提供的数据显示,全省今年1—10月共发生涉婚庆服务纠纷11598件次,多数是与婚宴、婚车有关的。其中 婚 宴 纠 纷 占 比42.17%,婚车纠纷占比26.93%。

  婚庆服务业是我国近年来发展较迅速的现代服务业之一,服务机构数量如雨后春笋般急剧增长,目前全省礼仪庆典公司有几千家。由于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参差不齐,导致服务质量大相径庭,服务投诉较多,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婚车 主婚车抛锚,至少要退款50%

  主婚车在婚庆活动中若出现抛锚,处理的依据是什么?《办法》规定:婚庆公司在事发后1小时内换同等级主婚车的,须退还主婚车款的50%;若所换车型低于协议车型或换不来主婚车,赔偿方式则为“退一赔一”直至“退一赔二”。

  由于婚庆公司原因造成婚车迟到,婚车在协议时间后30—60分钟内到达规定地点的,婚庆公司须退还婚车款50%。

  《办法》规定,如果因婚庆公司原因须变更客户预定车辆的,婚庆公司应提前15天通知客户,并与其协商。若双方协商失败,则由婚庆公司退还婚车款,并由客户自行安排车辆。

  司仪 弄错主要人名,退还半数费用

  在婚礼过程中,如果司仪迟到,影响婚庆程序进行的,司仪费用须“退一赔一”。在婚庆活动进行中,司仪将主要人名弄错,漏掉重要程序或约定程序,须由婚庆公司负责退还司仪费的50%。

  关于婚庆摄像服务,《办法》规定,摄像的重要镜头必须在签订协议时给予书面注明;摄像内容缺少重要镜头,则由婚庆公司退还摄像费;摄像内容全无或摄像带遗失,则由婚庆公司负责退赔摄像费,按“退一赔五”的标准赔偿。

  在酒店布置上,婚庆公司若未能在协议时间内提供场地布置,布置场地费用须“退一赔一”。婚庆过程中,由于婚庆公司原因造成婚庆物品坠落,由婚庆公司负责赔偿。

  定金 消费者若退单,定金不退还

  《办法》 规定,如果消费 者和婚庆公司签订婚庆服务协议,双方签订协议时消费者需支付总价的20%作为定金,如消费者退单,婚庆公司不退还定金;若婚庆公司退单,应按定金费用“退一赔二”;任意一方无故退婚庆服务中的某个项目,必须补偿对方此项目的20%;非人为特殊原因,在签订合同后要求退单,凭有效证据对方必须全款退单(租车定金不退)。

  另外,消费者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举行婚礼的,需提前15天通知婚庆公司,婚庆服务方可延期;否则婚庆公司有权退单,并不退还定金;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的,可由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协调解决,也可向各地消协投诉或向行政部门申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杨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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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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