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嫌犯看守所死亡 此前曾砍伤民警被批捕(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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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分裂症嫌犯看守所死亡 此前曾砍伤民警被批捕(2)
2009年12月23日 02:5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刑拘

  《每天日记》2009年10月19日:马可的司法鉴定下来了,丰台看守所牛一萌告诉我:“马可鉴定是精神分裂症,在实施为(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积(疾)病影响,变(辩)认控制能力削弱,限制责任能力。”7天之内送检察院批捕马可。  

  9月23日下午,李小玫被叫到丰台分局,预审科警察给她一份通知书,上面写有马可“涉嫌故意杀人罪”,李小玫质疑“马可是犯病伤人,不应该是‘故意杀人’”。

  丰台警方随后将马可刑事拘留,同时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为其做精神鉴定,并将其列为看守所重点观察对象。

  李小玫向警方提交了安定医院确诊马可为“精神分裂症”的病历,以及医院开具的因精神分裂症截止到2009年10月1日的休假证明。

  李小玫随后不断给警方打电话,以“马可有病”为由,要求“释放就医”。9月24日,警方要求李小玫前往安定医院就诊,确认其是否也有精神疾病。

  根据9月24日李小玫在安定医院的警方伴诊病历,医生给出李小玫的诊断结果为“急性应激状态”。结合马可事件对李小玫的打击,专家分析属于合理的情绪反应。

  李小玫称,如果安定医院诊断她也有精神病,肯定会被送医强制治疗。有了这份诊断结果,等待司法鉴定的一个月,李小玫天天去石榴园派出所,一坐坐一天,有时到半夜才离开。

  “我每天重复马可有精神病,要求把马可放了,去医院看病。派出所岳所长不接手机,范科长也不管,让我等。”李小玫等来的是,警方给出的马可袭警时“限制责任能力人”的司法鉴定。

  对于马可的家属及律师提出对马可要求取保的申请,分局预审处根据《刑诉法》第六十条之规定,马可虽患有疾病,但是其本人同样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而且涉及严重暴力犯罪,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因此,对申请不予批准。

  10月19日,经北京市法医精神学鉴定中心鉴定,马可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精神病影响,辨认、控制能力削弱,系限制责任能力人,应负法律责任。

  按照《刑法》规定,“限制责任能力人”意味着马可将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这份司法鉴定,马可案件原代理律师陈学增表示质疑。“事发后24小时做的司法鉴定,如何能判定其事发时的精神状态?”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认为,李小玫报警前提是马可犯精神病,也是警方到案发现场的前提,“涉嫌故意杀人罪”需要有犯罪动机,马可犯病时动机何在?对此,警方称,民警在安抚马可过程中,马可突然持刀冲向民警,致民警受重伤。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其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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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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