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社会事件"十重门" 公共道德争论愈发激烈(2)——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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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社会事件"十重门" 公共道德争论愈发激烈(2)
2009年12月31日 07:43 来源:工人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六:豆饼老太“拾金不昧被告门”

  【事件】

  59岁的淮安市淮阴区居民周翠兰平时以走街串户卖豆饼为生,每斤豆饼也就能赚毛把钱。11月6日早晨,她在推自行车卖豆饼途中,捡到1700元现金。在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周继伟后,让她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周继伟坚称丢的是8200元,所以坚决要求她返还另外的6500元。事发不久后,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一起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周继伟将他俩一起告上了法庭。手拿传票,一字不识的周翠兰除感到冤屈外,心里也直犯嘀咕:我捡钱归还了,怎么还被人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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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国人的文化背景看,失主周继伟的做法显然有失厚道。然而,联想到“拾金不昧”已经被上升为法律意志,他的较真似乎也应该被理解。然而,现实世界中,不是每件事都可能被分出绝对的黑白对错。当一些无法甄别的细节,令绝对的真相没有办法立刻被挖掘时,豆饼老太拾金不昧反成被告的社会影响,必然对大众的道德价值产生损害。

  此事,让人很自然地联想到南京彭宇案。法律无法以绝对的事实来辨明伪善时,彭宇案最终的判决,对大众道德价值的负面影响延续至今。否则,也不会发生南京两位小伙同时发现路边有一沓百元大钞后,担心万一接触钱可能会遭到误解,便选择守在钱旁等待警察到来了。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这是一个文明社会的表现。然而,法律有对道德走向的影响力,考虑到这一点,法律中也应富有人情味。

  七:明星“代言门”

  【事件】

  深陷“遗产门”纠纷还未了结,相声界第一“红人”侯耀华再次成为众矢之的。11月1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出通报,点名侯耀华共代言了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10个虚假产品广告。同时,通报把矛头指向包括主持人在内的代言人,不负责任、见利忘义、违反国家法律和规定,造成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损害的行为。

  当年莫文蔚、大S、刘嘉玲、林心如等多名女明星代言的日本SK-II品牌化妆品被国家质检总局查出含有禁用成分;邓婕、倪萍代言的三鹿奶粉导致多名儿童死亡;唐国强、解晓东代言“不孕不育医院”被指虚假,还有“藏秘排油”减肥茶代言、“蚁力神”代言……明星代言广告出问题的事情接连不断,使人们开始质疑明星代言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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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犯错可以原谅,但明知犯错不思悔改,赚了大把钞票,还把自己当受害者一样的喊冤,那就不可饶恕了。更何况,代言产品是否如代言人所言效果那么好,明星作为公众人物,本着对信赖他的观众负责,也应该有一定的甄别,而不是给钱就可劲儿地忽悠。

  有人提出立法约束明星代言,并严惩违法行为。毕竟,在法治社会中,只有通过明确的责任区分,才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不被侵害。但单纯依靠法律约束无法激活明星们的道德自律意识。对于严法的恐惧只是暂时的,当务之急,是制定一个明星代言的“游戏规则”。标本兼治,才能让明星们沿着法治和道德的轨道理性地代言下去。只是,明星代言的规定好制定,如何监管,还需要相关部门有相应的具体措施。

  八:值班医生“偷菜门”

  【事件】

  11月3日,南京五个月大的婴儿徐宝宝因为高烧、眼眶部肿胀等症状,入住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次日早晨不治身亡。据了解,家属曾多次向医院反映患儿恶化情况,甚至跪求救治,但值班医生却玩起“偷菜”等游戏,没有及时抢救婴儿。但此后,南京市卫生局通报表示,该院不存在医护人员玩游戏、发牢骚等情况,并认为医院对患儿抢救措施合理。随即,有网友发帖讲述了这件公案,“偷菜医生”一时窜红网络,并得到更高一级领导关注。通过调看监控录像、还原上网记录等方式,人们证实了值班医生确实在当晚玩网络游戏,同时医院的诊疗措施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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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问今年最流行的网游是什么,答案一定是开心农场;如果问开心网上最吃香的游戏是什么,必定是“偷菜”。没想到一个简单的网络游戏,却牵扯出一桩人命官司。人们在指责医生丧失职业道德的同时,也把矛头指向了开心农场。现实生活中“偷菜丧志”行为不绝于耳,也引发了家长对于孩子教育的担忧。细想来,人们之所以热衷“偷菜”,正是由于网络上的“偷”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满足了人们对“不劳而获”的向往。这,恐怕不仅仅是玩物丧志那么简单,更让人嗅出一丝道德的隐忧。

  九:余秋雨“诈捐门”

  【事件】

  《北京文学》杂志编辑在一篇博文中,对余秋雨宣称已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20万元提出质疑,表示其最终并没有兑现承诺,实际捐款不超过6万元。随后,易中天连发三篇博文质疑余秋雨的道德水准。一石激起千层浪,余秋雨受到来自国内各方的口诛笔伐。

  几天后,余秋雨首次回应“诈捐门”事件,称“他们乱讲”,并表示,“就在地震发生后决定捐款20万元办一所希望小学,但灾区教育局的领导建议我,改捐三个图书馆,由我自己来挑选书。于是我就用20万元买书,再追加30万元购买图书馆的设备,三家图书馆都在今年9月1日落成。”但依然有人表示质疑,余秋雨的捐赠从捐款到援建图书馆,再到捐书,性质已经不一样,而在这一切都还没有到账兑现的情况下,已经大肆宣传,算不算“诈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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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说慈善营销都是企业行为,个人也完全可以做得风生水起。据一位圈里人说,现在一些文化明星和商业公司合作捐赠,捐赠人是文化明星,但由商业公司出面,钱也是商业公司出。这样名人得了名气,商人做了广告;然后,公司拿名人的名换了钱,名人拿公司的钱换到名,这种“慈善营销”,绝对要更加高明。 回到秋雨诈捐的口水仗上,其实,捐多捐少是个人心意,本来也不能用多少来衡量爱心大小。只是,打着慈善公益的旗号来搞个人宣传,如此作为,有失大师风范。公众不断的质疑,逼出了一连串的个中内情。无论最初的设想如何,最终承诺的捐赠是否到位,才是人们追问的最终目的。沽名钓誉、以善谋私,余秋雨“诈捐门”只是让我们看到了发生在公益热潮中与这两个词有关的故事之一。

  十:农夫山泉“捐赠门”

  【事件】

  8月11日,民政部主管的《公益时报》在头版刊登《农夫山泉“一分钱”捐赠受质疑》一文,再次引爆企业“诺而不捐”的争论。

  农夫山泉于2002年在包括中央电视台在内的各主要电视台反复播放广告片“从现在起,每喝一瓶农夫山泉,你就为孩子们的渴望捐出了一分钱;到2008年,阳光工程将为20万孩子带来运动的快乐”。但《公益时报》的调查结果却显示,如履行“一分钱”公益的承诺,以农夫山泉每年15亿瓶到20亿瓶的市场销售量计算,该企业每年至少有1500万元捐赠给“阳光工程”助学基金,而实际上能查到的公开现金捐赠只有2006年捐赠的500万元,这与最初承诺不符。

  一周后,农夫山泉高调反击,以“恶意诋毁”为由把公益时报社和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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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似“农夫山泉”的事件在当下企业参与慈善行为中并不罕见。在品牌和市场利益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公益营销模式,以赢得消费者好感。只要能够献出一片爱心,是公益还是营销,消费者不会太计较。在多元的社会价值下,人们对搭着慈善进行的营销已经宽容接纳,但关键是企业要“说了算”。对于企业的“慈善承诺”,要保障其兑现,只等待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立法规范和监督机制。(本报记者 郑莉 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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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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