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盛夏,郑州、洛阳、偃师、荥阳、登封五地10名女出租车司机,在39天内先后被一34岁男子打劫,抢走现金近4000元、8部手机和一枚戒指等。昨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抢劫者孙红伟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孙红伟,男,1975年6月生,巩义市回郭镇人,务农,2005年开始在巩义、登封等地煤矿打工。去年7月30日上午,孙红伟以租车为名,将洛阳市出租车女司机孙某从洛阳市唐寺门骗至登封市,持刀抢走孙某现金100元和一部手机,后因孙某反抗,孙红伟将孙某刺伤后逃跑,孙某向警方报案。
据悉,去年7月20日至8月28日孙红伟先后以租车为名,将包括孙某在内的郑州、洛阳、偃师、荥阳、登封五地的10名女司机骗至巩义市鲁庄镇李家沟村、新密市牛店镇张家湾等地偏僻土路上,持刀采用语言威胁手段抢走被害人现金3970元、8部手机(价值2062元)、一枚黄金戒指和两张银行卡。在10名被抢女司机中,除了孙某外,郑州市女司机郭某遭抢后极力反抗,被刺伤右大腿和右手掌,钱物未遭抢。去年10月2日警方得到线索,在新密市汽车站将孙红伟抓获。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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