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抓获贩婴团伙 嫌疑人称卖孩子的是亲生父母——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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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抓获贩婴团伙 嫌疑人称卖孩子的是亲生父母
2010年01月05日 15:05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日,记者从山东邹城警方了解到,根据嫌犯供述,在近两年的时间里,该犯罪团伙共贩卖婴儿23名,嫌犯还表示,这些孩子都是亲生父母自己卖掉的。邹城警方表示,被卖婴儿大都尚未满月,理论上脱离父母监控的机会很小,确实有亲生父母卖孩子的可能,但目前尚不能完全排除婴儿被非法拐卖的可能。

  23名婴儿大多尚未满月

  据邹城警方介绍,与一般的贩卖儿童案件不同,本案中被贩卖的婴儿非常小,23人中大都尚未满月,最小的出生不过三四天。根据警方以往的侦查经验,一般的拐卖儿童案件,人贩子多是采取哄骗或是趁受害者身边无监护人的时机下手,而这么小的孩子身边肯定有父母或是家人的陪伴,他们是如何落入人贩子手中的?当犯罪嫌疑人交代这一问题后,经常办理此类案件的刑警们也是大吃一惊:这些刚出生的婴儿,竟然是亲生父母自愿当做商品卖掉的。

  犯罪嫌疑人郑某交代,他每次找到邹城的买家后,都是和四川的“上线”进行电话联系,“光知道这些婴儿大都来自四川的大凉山、西昌一带,具体是哪里我不清楚。”郑某还交代,这些婴儿都是当地妇女产下后自愿卖给人贩子的。更惊人的信息还包括:有的父母甚至长期如此,自己的骨肉刚生下来就沦为商品。“都是多胎生来卖的,每次来的人不一样,想卖孩子的两口子跟着一个联系的人过来,卖完孩子拿钱就走人。”

  父母卖孩子也是犯罪

  全程参与案件侦破工作的范凯队长直言,整个案件中对他触动最大的就是亲生父母自愿卖掉孩子这一点,“通过调查我们发现,邹城购买儿童的价格多是二到四万元,而卖孩子的父母能拿到的钱财,女孩也就两三千、男孩也就五六千元”。

  由于目前四川的贩卖婴儿嫌犯尚未到案,警方正在加大刑侦力度,婴儿的来源有待进一步明朗化。根据我国法律,即便是亲生父母卖掉自己的儿女也属于贩卖儿童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况且本案件涉及到的儿童过多,因此主要犯罪嫌疑人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黄广华 张宏磊 董钊 张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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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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