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囤积到预约 新型倒票方式困扰司法审判——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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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囤积到预约 新型倒票方式困扰司法审判
2010年01月14日 09:19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编者按

  一年一度的春运又进入“倒计时”阶段。今年春运,火车票还会出现“一票难求”的现象吗?

  根据铁道部日前公布的2010年铁路春运方案,今年铁路春运自1月30日起至3月10日止,为期40天。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今年春运买火车票,除了火车站、代售点这两条途径外,运输部门和企业还增加了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方式。而令人吃惊的是,这些新型售票方式早已被“黄牛党”盯上,他们的据点已经从车站周边转移到了网络上。由于此种方式更具隐蔽性,有关部门在取证和法律适用上遇到了新问题。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打击春运“黄牛公害”,还需相关部门“与时俱进”,对“黄牛”的新动向及时作出反应,更新打击方式。

  铁道部2010年铁路春运方案一公布,旋即吸引了全社会的目光。方案称,今年春运将从1月30日正式启动,预计铁路旅客发送量将比去年再增长9.5%。

  对于在北京工作、老家在成都的杨先生来说,这样的消息让他很是郁闷。每年春节前,怎样才能买到一张回家过年的火车票是让他最头疼的事。

  面对被念叨了多年的“一票难求”问题,国家发改委在《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中特别强调,“各运输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采取各种方便旅客购票的措施,并提供电话订票、网上订票等新型售票服务……坚决打击倒卖车票、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稳定客票价格”。

  然而,记者今日从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通知中指出的旨在方便旅客的新型售票服务实际上也已经被“黄牛”们盯上,并正逐渐发展成为“黄牛”们的新据点。

  据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王鼎介绍,目前利用互联网进行倒卖车票的案件已占到此类案件的四成,而这种倒票手段较之以往更具隐蔽性,给法院的案件审理带来了新的课题。

  “黄牛”隐身网络

  约买主远离火车站交易

  去年春节前,同样是为了几张火车票,“久战车站”的杨先生想到网上碰碰运气。通过搜索,他选择了号称“最大的火车信息交流平台”的中国火车票网,登录后发现,这里的信息果然非常丰富,他想要的去往成都的火车票还剩好几张。

  选中了自己需要的车票后,杨先生通过网上的手机号码,顺利地联系上了自称“张献身”的卖主。“张献身”在电话里说:“现在从北京到成都的火车票销售很紧俏,我自己也很不容易才弄到,所以每张车票要加收100多元的服务费。”求票心切的杨先生毫不犹豫地答应了这位卖主的要求,两人约定在朝阳区四惠公交车站接头取票。

  晚上11点,杨先生早早来到了两人约好的地点,向“张献身”支付了2700元钱,购买了5张1月18日北京西开往成都的1363次硬卧火车票。事实上,这5张票的票面价值只有2010元人民币,“张献身”一倒手就获利690元。可刚刚做完这笔“好买卖”的他,就被早已“盯”上他的民警当场抓获,他身上价值1万余元的34张准备倒卖的火车票也被起获。

  经审查,这个“张献身”的真名叫褚松鹏,是河南省南召县农民,在当地一家饭馆打工时偶然听到老板讲倒卖火车票能赚钱,于是找别人借了钱,专门来到北京当起了“黄牛”。

  到北京后,褚松鹏又打听到春运期间开往成都方向的火车票吃紧,于是很早就到北京西客站的售票厅排队,买了几十张北京西开往成都的车票。为了逃避警方的打击,褚松鹏将倒票的信息发到了网上,并留下联系方式。凡有人要购票的,他都会约买主在远离火车站的地方进行交易。据褚松鹏自己说,他在中国火车票网上留下转卖信息后,就不断有旅客主动打电话与他联系,他每张火车票加收100元至150元不等的费用,短短十余天就卖出了20多张。

  2009年5月7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以倒卖车票罪判处褚松鹏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由囤积到预约

  网络倒票带来法律适用新课题

  “像褚松鹏这样的网络‘黄牛’现在并不少见。”王鼎告诉记者,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大量的“黄牛”将据点转移到了互联网上。相较于以往在各火车票售票点附近伺机“拉生意”的倒卖火车票行为,这些互联网“黄牛”的交易更具隐蔽性。

  记者今天登录中国火车票网发现,首页上的转让火车票信息已十分“丰富”,从1月13日往后,甚至连2月11日———一个月之后的火车票转让信息,都已挂在网上。其中,尤以北京发往各地的火车票转让信息最多。

  “互联网‘黄牛’所具有的隐蔽性增大了公安机关甄别犯罪活动的难度。除了像褚松鹏这样先囤积、后在网上发布转让信息倒卖车票的方式外,更多的‘黄牛’是直接在网上先发布信息,再按照旅客的预约要求去购票,然后加价倒卖给购票者。”王鼎说,这种预约式倒卖运作机制便于控制“经营风险”,所以“黄牛”更愿意选择此种方式以获得稳定的盈利。据统计,在目前倒卖车票案件中,大约75%的案件都采取了预约的方式,而囤积车票的案件仅占到25%。

  预约式倒卖的“黄牛”往往会设立流水账目,详细列明车票价格、数量以及获利情况,因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来讲,比较有利于司法机关掌握确实、充分的证据。但是,这种倒卖方式的变化,也给法院提出了新的法律适用课题。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对于依旅客委托而产生的预约倒卖是否应当依犯罪处理仍有不同意见。部分人认为,预约式的倒卖是依特定销售对象的委托而产生的,卖主加价完全出于购票者的自由意志,加价可以视为倒票人员的服务费和相关必要支出。但更多人则认为,预约式倒卖归根结底还是一种倒卖行为,同样侵害了国家对车票的管理秩序,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就应认定为犯罪。

  对此,王鼎认为,具备铁路客票销售权的只有铁路运输企业设立的售票点,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擅自经营。同时,国家对于火车票的相关服务费用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无论囤积式倒卖还是预约式倒卖车票,本质上都侵犯了国家对车票的正常管理秩序,均应作为犯罪处理。两者的差别在于,囤积式倒卖通过套购大量票源紧张的车票,人为地制造紧张气氛,利用旅客急于出行的迫切心理,迫使其高价购买,与基于购票者自愿的预约式倒卖相比,在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程度上更为恶劣。

  “在司法实践中,应对上述两者的量刑进行适当区分。”有关专家认为,应当把囤积式倒卖作为打击倒卖车票犯罪的重中之重,尽量避免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或单处罚金。(法制日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法制日报实习生 吴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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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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