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称赠房合同有假 九旬老人状告“孙女”还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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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称赠房合同有假 九旬老人状告“孙女”还房
2010年01月14日 14:36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918年出生的唐天禄老人有一套老房子,在被拆迁后获得了两套安置房,但老人却始终办不了产权证。自称老人“孙女”的黄梅(化名)在老房拆迁后代领了产权调换书,并以一份经过公证的赠房合同,证明老人已将老房无偿赠送给她,两套安置新房产权应该属于她。老人以自己没有孙女,是被人骗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赠与,但法院以公证的赠与合同有效为由判老人败诉。昨日记者获悉,在老人申诉后并经检察院抗诉,成都市中院已裁定再审该案。

  90多岁的唐天禄说,他与黄梅的奶奶刘定贤只是朋友关系,两人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互相照顾,但没有结过婚,当时黄梅已经4岁。到2003年10月中旬,刘定贤病危,那份受到争议的公证赠与合同就产生于当月24日,在该合同中,唐天禄和刘定贤被写为夫妻关系,自愿将老房赠与“孙女”黄梅,三人均按有手印。

  2008年2月,在律师的帮助下,唐天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与黄梅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在诉状中唐天禄称,黄梅在刘定贤病危的时候谎称要给奶奶办后事需要他按手印办些手续,拿写了字的纸骗了他,他没有读过书不识字,如果他知道是赠房的合同就绝对不会同意。黄梅则向法院表示,公证合同合法有效,不能撤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户口资料显示,刘定贤为唐天禄的妻子,黄梅是两人的孙女,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在没有撤销前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并且,法院认为,唐天禄与黄梅之间属于无偿赠与,不存在黄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可撤销的情形,故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唐天禄要求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

  不服气的唐天禄换了个律师继续调查取证,并最终在公证档案中发现了一份黄梅写的承诺书。在该承诺书中,黄梅称,受赠房屋后将对唐天禄老人履行抚养义务。根据该新证据,律师认为老人与黄梅之间是附义务赠与,黄梅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老人就可以撤销该赠与。唐天禄于是向成华区检察院民行科提起了申诉,检察机关在经过对当事人及公证处的调查后,认为确有新的证据表明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故向法院提起抗诉。

  黄梅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黄梅的律师告诉记者,他们现在还没看到那份承诺书,但不管有没有承诺书,黄梅都愿意照顾老人。成都商报 曹晓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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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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