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县来并游玩的男青年王辉等3人凌晨路遇两名年轻女子后,先是邀对方同去迪吧玩乐,然后又将两女子拉到桑拿中心开房,王辉趁机强奸其中一名女孩,并与同伴绑架该女孩勒索钱财。近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王辉犯强奸罪和绑架罪获刑12年,处罚金1万元;其同伴王敏、原晓东犯绑架罪获刑8年,各处罚金1万元。
路 遇
2008年8月28日下午,24岁的王辉和年纪相仿的同乡王敏、原晓东,开车从兴县老家来太原“挣钱”。次日凌晨,3人驾车前往滨河体育中心的迪吧,行至漪汾桥上时看到两名女孩便停车“问路”。得知两名女孩也是去迪吧玩乐,便相邀同行。
凌晨2时许,两名女孩准备回家时,王辉上前提出送送她们。两名女孩上车后,王辉提出“时间还早,不如去亲贤村一家迪吧继续玩一会儿”。两名女孩默许,一行5人出发了。
强 奸
由于平阳路当时正在修路,去迪吧道路不顺,王辉就直接把几人拉到一家桑拿开了3个房间。本来安排的是王辉、王敏合住1间,两名女孩合住1间,原晓东住1间,但王敏提出想与其中一名女孩聊天,便调换了房间。随后,王辉把另一名女孩叫到自己房间后先看了会儿电视,然后便提出要与女孩搞对象,并强奸了对方。
在此过程中,女孩无意中透露哥哥是开煤矿的,家里比较有钱。
绑 架
次日一早,两名女孩要去上班时,王辉将“女友”扣留,与王敏、原晓东商量绑架“女友”弄点钱。当天下午,王辉把车开上去离石的高速公路,让“女友”给家人打电话,以需要还高利贷为由索要两万元钱。经原晓东持电棍威胁,女孩拨通了五台老家的电话,原晓东抢过电话威胁说,一小时内要把钱打进指定账户,否则将女孩杀掉或卖掉。女孩的家人一边表示需要时间筹钱,一边报了警。
落 网
当晚,4人便在车上过夜;第二天回到兴县,栖身于一家旅馆。其间,由王敏“贴身”看守女孩,王辉和原晓东则不断打电话催款。
4天后,王辉等人又将女孩从兴县拉回太原,与女孩的父亲约定在千峰路“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女孩的父亲一边使出缓兵之计,一边通知了太原警方。
当时,王辉3人把女孩拉到桑拿中心住下,次日准备离开时被民警抓获。
获 刑
2008年9月,小店区检察院将3人批捕;随后以涉嫌绑架罪、强奸罪分别对3人提起公诉。2009年9月底,小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人的行为均构成绑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各处罚金1万元。王辉还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
3人提起上诉后,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王辉系主犯,王敏和原晓东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系从犯。据此,法院维持了一审对王辉的判决,同时以绑架罪改判王敏、原晓东有期徒刑各8年,分处罚金1万元。(记者 王丹 通讯员 谷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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