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一男子强奸四岁幼女被判刑五年六个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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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宁一男子强奸四岁幼女被判刑五年六个月
2010年01月20日 17: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嘉兴1月20日电 (记者李飞云 通讯员郭百顺)浙江海宁一名4岁的幼女被歹徒强奸。1月20日,浙江海宁法院判决了这起骇人听闻的强奸案。被告人班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班某是河南省夏邑县人,今年28岁,在海宁市许村镇某厂打工。2009年9月22日中午,被告人班某在其租住的许村镇某村的租房内休息时,被害人陈某(2005年10月8日生)到其租房内看电视。后被告人班某见只有被害人一人,遂七歹心,对被害人实施了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班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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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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