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警察在办理毒品案中受他人请托,替犯罪嫌疑人隐匿大部分毒品逃避重罪,并在事成后收受贿赂款共计6万元。日前,这三名被告人被(上海)杨浦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5年不等。
2007年5月,易某因贩卖毒品被派出所抓获。易某家属托人找到看守所民警华某,希望能使易某得到从轻处理。华某联系了缉毒队探长金某,金某又找到派出所治安警长肖某。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将从易某身上查获的约20余克毒品甲基苯丙胺和100余粒毒品“麻古”隐匿,只认定易某贩卖6.55克毒品甲基苯丙胺,最终使易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华某等三名警察分别从易某家属处受贿1万元至4万元不等。
此外,华某和金某还另接受他人请托,为收容劳教的汪某缩短教养期限。事成后,他俩分别受贿2000元和4000元。(虞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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