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醉驾致3死1伤案开庭 有无自首情节成争论焦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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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安醉驾致3死1伤案开庭 有无自首情节成争论焦点
2010年02月05日 15: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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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淮安2月5日电 (汤苗苗 朱延庆)今日上午,江苏省淮安市醉酒驾车致4名初中生3死1伤案在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开庭,肇事司机杜军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其是否构成自首情节成本案争论焦点。

  去年10月31日中午,淮安市楚州区流均镇流均村18组村民杜军宴请朋友,喝了4两白酒,洗澡休息到5点左右驾车沿楚州306县道由西向东行驶,5点40分左右行驶至楚州区朱桥镇境内,撞上了刚从周庄浴室洗澡回来同向在路上行走的苏光泽、张义、徐扬、苏锐四人。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一人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苏锐受轻微伤。杜军报警后却未承认是自己驾车造成事故,于当晚10点左右才向楚州区交警大队交代犯罪事实。经检测,杜军血检结果为血液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

  庭审中,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成为本案的争论焦点。公诉方认为被告人虽主动报案,但在第一次询问时未承认犯罪事实,不属于有自首情节,其醉酒后驾车,致4名初中生3死1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杜军的辩护律师则认为,本案与孙伟铭醉驾致人死亡案有根本区别,杜军酒后洗澡休息至5点才驾车回家,且在正常的机动车道内行驶,在发现撞人后立即猛踩刹车并停车报警。其在第一次询问时未承认犯罪事实是因为担心受害人家属殴打和保险公司减少赔偿。事发后,当事人主动向交警队缴纳48000元用于受害者丧葬费,并表示尽力偿还政府垫付的一百多万赔偿费。

  庭审中,被告人杜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自行辩护时当庭忏悔落泪,并对受害人及家属表示歉意,对政府的帮助表示感谢,同时告诫所有司机引以为戒,谨慎驾驶。

  鉴于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楚州区法院将择日宣判审判结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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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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