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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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2010年02月05日 2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 5日上午做客此间网络媒体,就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交流,并表示,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表示,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他两个传播,那没有受害者,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说,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

  专家表示,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黄色的信息,非常简单的办法,就是能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因此,亲属之间、比较好的朋友之间,一般这种行为很少。朋友之间传一些,属于情趣不高、格调不高,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划清界线的。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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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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