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峡2月8日电 (记者 贾亲亲 通讯员 时权吉)日前,河南省西峡县法院审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一销售员利用职务之便将854145元公款挥霍,其中50余万元款项用于饲养藏獒。
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被告人于某任西峡县华能耐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负责本公司在山东省的市场销售工作。期间,被告人于某在收到山东省广富钢铁集团向其公司支付的保护渣货款2332777元,仅向公司上交1478632元,剩余854145元被其挥霍,其中50余万元款项用于饲养藏獒。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身为公司业务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另被告人于某主动投案,供述罪行,其中挪用款项饲养的八只藏獒,后协商抵25万元挪用资金,又退出现金4400元和手机一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十日内退赔给西峡县华能耐材有限责任公司595945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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