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ATM机取款竟意外收获一张银行卡,为了怕失主挂失后失去这笔意外之财,小伙子当即修改了密码,并且在5天之内疯狂消费近20万元,最终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江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现年28岁的宜兴小伙冯某,2009年6月20日下午去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内有一张信用卡。查询余额发现卡内有20余万元后,他偷偷从卡内分4次取出人民币8000元,并修改了银行卡密码。之后短短5天内,冯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疯狂消费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后因失主报案,冯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确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燕燕 敏晓 久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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