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廉关”被年关攻破 退还赃款仍被认定受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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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廉关”被年关攻破 退还赃款仍被认定受贿
2010年02月11日 09:09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张叶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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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逢年过节,总要礼尚往来,而年关却成了一些人送礼拉关系、行贿跑路子的契机,很多人的“廉关”便在“年关”轻而易举地攻破了。南京市下关区检察院反贪局检察官姚烈介绍说,在他所承办的贿赂案件受贿人中,八成以上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下关区检察院就查办过多起典型的节日受贿案件。

  节日送烟“附赠”万元现金

  49岁的沈庆(化名)落网前曾任某事业单位计划财务处处长。2003年,沈庆负责石城家园项目,想以议标的方式将该项目的门窗业务发包出去,工程造价300多万元。这年春节前,工程承包商刘某找到沈庆,表示想承揽此业务。

  刘某以节前聚聚为由邀请沈庆到金陵饭店吃饭,饭后刘某和司机将沈庆送回家。到了楼下,刘某拿出事前准备好的年礼——烟酒和一个工艺品,让司机帮沈庆送上楼。司机走后,沈庆在香烟边上发现有两沓人民币共2万元。沈庆立即给刘某电话让他将钱拿走,刘某说这是给他拜年的一点心意。一番客套后,沈庆就收下了,之后他帮刘某顺利承揽到了该业务。

  端午节前,为了让沈庆能够在工程业务管理和未来工程款的结算上提供便利,刘某再次来到沈庆家楼下,送给沈庆一些香烟。沈庆拿回家后发现袋子里除了中华、苏烟外,还有一个红包,包着1万元人民币,这次他很坦然地收下了。

  国庆节期间,刘某为了巩固关系又请沈庆在金陵饭店吃饭。饭后送沈庆回家时,在沈庆家楼下给了他一个放香烟的袋子。沈庆回家后发现里面还有一个红包,又是1万元。

  从2003年春节到2007年中秋节,每年的春节、中秋节以及端午节刘某都给沈庆送“节礼”,共送了13次达14万元。在此期间,沈庆还为其他工程承包商承揽了多项业务,共收受“节礼”和好处费72万余元。2008年10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庆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和所有赃款赃物。

  退还“节礼”照样认定受贿

  像沈庆这样倒在节日关口的人还有不少。53岁的于明(化名)案发前曾是某事业单位的总经理,在将单位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承包和购买设备中,于明先后受贿了近10万元。

  承办这起案件的下关区检察院李海波检察官发现,2003年至2009年期间,于明收受的7笔受贿中,有5笔是在节日里收受的,而让于明打开受贿大门的正是从春节收受“节礼”开始。

  2009年初,于明看到周围有人被检方带走接受调查,开始有些害怕,便将收到的钱和物品一一退还给行贿人。可纸始终包不住火,于明随后被检方问话。于明后来告诉检察官,他以为把收到的钱款退掉了就没事了,领导知道了也会原谅自己,没想到自己法制观念太淡薄,应该主动向检察机关或纪委交待清楚,接受处理。

  检察官李海波表示,中国的传统节日里,亲朋好友礼尚往来是沟通感情的一种方式,所以过节的时候人们往往放松警惕,很多行贿人也拿准了节日里对方不好意思拒绝的心态来达到行贿的目的。在行贿人看来,节日送礼成功率较高,很多人把节日馈赠当成长期投资,过年过节零零散散送点礼,看似正常的礼尚往来,实际上行贿人看中的是受贿人的身份。“节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检察官提醒各个单位和个人,把好过节关口,不要等事情发生后后悔就晚了。

  下关区检察院检察长陆小敏说,据南京市检察机关数据显示,南京检方在最近6年查处的近千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中,近八成都曾在春节、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伸过手”。

  人情往来和受贿如何区分

  检察机关在查办涉及节日受贿案件时发现,很多受贿人直到被逮捕起诉阶段仍不认为自己是犯罪,认为自己收的购物券、代币券以及礼品等是节日期间正常的礼尚往来。

  节日收礼,到底是正常的礼尚往来还是犯罪?检察官分析,这要区别对待。首先,要判断受贿者与行贿者之间是否有明确、具体的工作制约和利益需求关系;其次,要看受贿者是否明了“礼”的性质。司法实践中,多数获刑的贪官都对对方为何要送礼心知肚明。此外,还要看行、受贿双方的经济往来是否超出了基于一般人际关系的礼尚往来范畴,具备权钱交易特征。

  如果受贿人还掉了全部的款物,是否就不算受贿?则要看受贿人退钱时的动机,如果的确是受贿后及时退还,且在检察机关调查之前,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身边有人正在被检察机关调查,担心自己会出事而临时退还所有款物,即使全部退还,也照样被认定为受贿数额。(通讯员 孟军 记者 魏晓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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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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