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被拐卖 20年后竟拐卖他人“致富”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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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被拐卖 20年后竟拐卖他人“致富”
2010年02月20日 11: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拐卖儿童一案。

  检察院指控,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份间,被告人张建国、王杏花、张国增、王秋太、张三太、桑东旭先后从云南地区拐卖女婴5名,卖至河北省灵寿和平山地区。2009年5月29日,被告人张建国伙同王杏花、张增国在石家庄市胜利北街与贩卖儿童的张某、杨某正在进行买卖儿童的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解救女婴两名。

  据查,被告人王杏花原系云南省广南县人,十四岁时被人贩子卖到河北省平山县被迫与他人结婚,痛苦和羞辱曾经一度使她有过轻生的冲动。但二十年过去了,当她再次踏上故乡的土地时,却以人贩子的身份将自己引向了更远的不归路。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梁哲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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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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