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杨先生被多收高速费,从而起诉首发集团一事后,今天(26日)上午,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表示是依规定收费,并无不合理之处。
杨先生起诉称,去年11月26日下午4点钟左右,他开车从八达岭高速公路沙河进京口进入,途经清河至上清进京口出后进入免费的五环路。杨先生在驶出上清进京口时,因卡片丢失,高速公路收费人员按最远距离收他通行费95元。后经查询,按行驶里程,杨先生只应该交5元的车辆通行费。
今天上午,首发集团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为防止个别车主用故意毁损车辆通行卡的手段少交高速通行费,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文件明确规定,丢失卡片的,要按所能达到的最远距离收取单向通行费,所以杨先生应交纳95元。
杨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车主与首发集团之间是合同关系,首发集团要收95元,就要证明其提供了95元的服务以及杨先生行驶了95元的路程。此外,按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发公司也要证明杨先生是从高速路的起始点进入的。
此案今日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杨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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