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8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新疆首例案由为消除银行不良记录的名誉侵权案件已由该院执结。
2004年1月13日,李某与美居物流园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李某以按揭贷款方式租赁美居物流园的商铺,由美居物流园提供担保,李某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2005年3月,美居物流园将商铺收回,并承诺从2005年3月起,李某在银行的贷款由美居物流园偿还。
然而,美居物流园并没有如期向银行支付按揭贷款,导致李某在银行有多次不良贷款记录,此后他注册公司、到银行开户、贷款都被拒绝。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美居物流园配合银行消除李某的不良记录。但美居物流园并没有履行约定。
2010年1月11日,李某向新市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官的努力下,美居物流园还清了逾期贷款,法院依法裁定由银行协助执行消除李某在银行的不良记录。近日,银行从系统内消除了李某的不良信用记录。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崔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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