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现场挥刀就砍 把第三者逼跳楼男子被判赔钱——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捉奸现场挥刀就砍 把第三者逼跳楼男子被判赔钱
2010年03月05日 10:02 来源:沈阳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看见妻子与别的男人裸身坐在自家沙发上,肖某怎么也吞不下这口怨气,他拿起菜刀一阵追砍,第三者被逼跳楼摔成骨折。3月4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被戴绿帽子的丈夫须赔偿第三者治疗费近万元,但第三者提出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未获支持。

  撞见妻偷情 追砍第三者

  张某与肖某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09年7月3日下午,张某来到肖某位于铁西区的家里,与肖某妻子发生关系后,坐在屋中沙发上,适逢肖某在工作间隙回家,见到张某赤身裸体,自己妻子仅穿上衣,肖某惊得目瞪口呆。缓过神来,他先打了妻子头部一拳,感觉还不解恨,又去厨房取菜刀,准备和第三者张某拼命。

  此时,张某赶紧穿上短裤,并拿着裤子往外跑。肖某拿着菜刀追砍,砍了张某5刀,致张某手指、左膝等处受伤。慌不择路的张某正好到了五楼走廊窗户处,他打开窗户跳到窗外4楼平台,当其再跳到三楼平台时没站住,摔到楼下地上,造成骨折。

  第三者受伤 提精神赔偿

  张某因为此次偷情,住院治疗花费6000余元,又卧床2月,耽误了工作。张某心里有气,将砍伤自己、逼其跳楼的肖某告上法庭,要求给予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还提出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肖某认为,张某是在自己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求发生性行为,张某过错在先。肖某还辩称:张某当时还恶意中伤他,并打他,结果他只好拿刀自卫。且在妻子已说服他的情况下,张某还上窗自行跳下,摔伤应由他自己负责。

  对于张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肖某更是气愤:他有什么资格要精神损害赔偿,受到精神伤害的是我,我还没提他倒先提了。

  打人者有责 第三者获赔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肖某持刀追砍张某,有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称砍了张某后背三刀。肖某妻子的陈述,在张某到走廊窗户外时,肖某拿菜刀砍了窗户玻璃。另根据医院病历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张某身体有5处砍创伤。在张某逃到窗外平台上时,肖某仍对其进行了追砍,肖某行为是张某跌落受伤的主要原因。因此,根据上述事实可以认定,肖某对张某实施了侵害行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但由于张某对于本次事件的发生也具有过错,应承担本案次要责任,即30%责任。张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根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肖某赔偿张某9762元。肖某不服,提出上诉。市法院于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者有错 精神损害不赔

  市法院民一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虽然肖某也是受害者,但他对第三者追砍逼对方跳楼,侵犯了对方的人身权益,所以应该赔偿。本案中的一个争议是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时,是否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因精神损害赔偿目的是对加害方予以惩罚,对受害方进行抚慰,一般都是在受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而本案受害方作为第三者有明显过错,故其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和依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在捉奸现场对第三者进行拍照等,再私自散发,会对第三者构成名誉侵权。如果将第三者打成轻伤,还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所以面对第三者一定不要有过激行为。(记者周贤忠)

    ----- 社会新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