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崇文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信用卡诈骗罪。受害人李某领取到法院发还的名表、戒指以及银行存折、信用卡等物品。而罪犯关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处罚金二十二万元。
犯罪人关某,没有正式职业和住所,基本依靠朋友资助生活。2006年9月,关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在与李某交往过程中,关某发现李某家境殷实,是一个富家女。于是自称在海关总署的海关缉私局工作,并且是一位副处级干部。他逐渐赢取了李某的信任和好感,从此两人在某小区开始同居生活。
2007年10月,因李某的母亲的朋友要归还其150万元,李母便让李某去办一张银行卡,以便将钱汇入李某的银行卡内。后李某委托关某在银行开户。其后,李某多次催促关某将钱款汇往其母亲在山东的公司帐户,但关某总是编造各种理由推脱。
2008年的10月份,李某的手机收到短信显示其名下的建设银行信用卡消费了1万多元。李某感到很蹊跷,发觉事情有些不妙,于是便翻找自己的银行卡,结果发现自己的三张银行卡不翼而飞。经过查询银行,这三张信用卡被别人取现、消费共计18万余元。
11月8日,李某在关某开的汽车内发现了这三张银行卡。羞怒交加的李某于是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关某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他在2008年1月买了一件警服,在与李某交往的过程中,他为了掩饰自己,还经常聊他工作的事情并提到一些海关领导的名字。就这样,他一步一步的赢得了李某的信任,直至案发。褚晓勇 孙莹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