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又一高官落网 原副总陶杰获刑十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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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巨化股份又一高官落网 原副总陶杰获刑十年
2010年03月05日 17: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衢州3月5日电(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汪佳)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3日对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陶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陶杰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陶杰成为又一名获罪的巨化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此前,浙江巨化股份原副总经理李建华因受贿被判9年刑。

  陶杰出生于缙云县,年轻有为,2000年,才30多岁的他就当上了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此后一直仕途坦荡,2000年至2009年间历任巨化股份公司建设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务,主要负责分管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分管基建和项目改造工作历来被视为“肥差”,有许多工程项目负责人轮番找上门来,对陶杰来说也不例外。但在糖衣炮弹面前,陶杰没能抵挡住诱惑,九年时间里共收受钟某、胡某、刘某等人所送财物212000元,作为回报,陶杰多次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以上人员在工程承接、设备购买等方面提供便利。

  除了外来的公司负责人千方百计想接近、讨好陶杰,甚至巨化集团的其他下属公司经理也要给陶杰送礼。如胡某是巨化某公司部门经理,公司对其的业务利润要按工作量来考核。为了与陶杰搞好关系,以便得到业务上的照顾,胡某及其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春节间给陶杰送钱5000至20000元不等,并为陶杰女儿缴纳了民办学校赞助费15000元。顺理成章,胡某从陶杰处在业务代理、业务结算方面得到不少关照。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陶杰对自己收受以上多人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自己的身份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应属股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而非国有公司公职人员,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巨化集团公司系全资国有公司,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化股份公司)系巨化集团公司控股上市公司。陶杰所任巨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或建设部经理职务,系由国有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提名或批准后,由巨化股份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

  法院认为陶杰代表国有投资主体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行使管理、监督职权,显属国有公司委派人员。陶杰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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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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