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涉黄引关注 人大代表建议限制未成年人用手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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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涉黄引关注 人大代表建议限制未成年人用手机
2010年03月08日 11:16 来源:法制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手机涉黄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12月,中央外宣办、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总署等九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深入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与此同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手机黄毒侵蚀也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王明雯建议,应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她表示,可根据未成年人不同的年龄阶段作出不同的限制范围,对于12岁以下的孩子限制要更加严格,是否可以考虑对其限制接近到“禁止使用”的程度。

  日前,王明雯的建议在央视“两会”特别节目《我建议》栏目录制现场引发了不同意见的争论。

  现场争论:限制孩子使用手机是否因噎废食

  对于王明雯的建议,有的家长持拥护态度。节目现场北京史家胡同小学一位六年级学生的父亲就坚持不给孩子配手机。他认为,在课堂上,有些孩子就鼓捣手机,对学习非常有害。

  也有声音质疑禁止孩子使用手机的做法是因噎废食。现场另一位家长就提出,手机毕竟能够方便与孩子联系,所以即便是12岁以下的孩子也不应该完全禁止,隔离有害信息可以通过制定套餐限制上网功能等办法来实现。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是青少年自护教育的主要发起人,多年来一直致力于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他谈到,手机已经突破了原来“喊孩子回家吃饭”这样一个功能的使用范围了,对此应该有所防范。

  有关负责人:黄毒屡打不绝的根本原因是利益链

  “屡打不绝,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链。”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在谈到互联网和手机网站涉黄问题时如是说。

  他表示,此次打击手机涉黄专项行动的关键就是要斩断这个利益链。为此正在采取责任到人的方式进行治理,即“谁主管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严格落实企业的责任、个人的责任。

  中科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李强博士认为,要解决手机涉黄问题,从根源上保护孩子,就必须斩断利益链条,而要想斩断利益链条就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副局长王建文表示,隔离涉黄信息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关键还在于管理。

  对于如何管理,李强博士提出了两条建议:第一,孩子手机的上网功能未经家长书面许可,运营商不得开通,如果开通运营商必须承担责任;第二,禁止销售非实名手机卡。通过这样的措施将孩子手机上网的可能性减小,让家长可控。法制日报记者 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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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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