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畅所欲言就是剥夺别人畅所欲言的权利!”3月6日下午,广州宏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在全国政协社会福利和保障界的分组讨论中,以这句疑似哲学家语,给代表委员参政议政,提出了一个比那堆“雷人提案”更值得重视的问题:代表、委员们,该如何“畅所欲言”?
黄委员的这番话,是从一位李委员用了40分钟讨论了“两件小事”开始的。因为“本来时间就不多”,李委员“还占用半个多小时来说一些小事情”。我揣测黄文仔委员的意思,是觉得李委员讨论的东西太过琐碎,以为不值得费那么多“口水”。但这样的表述自然会引来被批评者的反击:“什么是小事情啊?什么是大事情啊?”
看看,你觉得在应该畅论经国大事的国字号大会上,说些在公共场所抽烟啊、吐痰啊什么的,实在是有点不上道。可人家李委员不这么认为,李委员觉得这关系到“国人的脸面”。按朱熹老头子(简称“朱子”)的说法:“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所以,要依着李委员看,你黄委员盖了那么多楼,自然关心房价问题,可没地方住和没脸见人比起来,谁更严重?恐怕就“仁者见仁”了。
我也来斗胆设想一下,如果黄文仔委员只建议组长限制一下发言时间,而不论你说的是大事、小事,是否就更能站得住脚一点?虽然时间有限,没能“畅所欲言”,至少可让大家都说两句。就像前几年,广东省、广州市两会都有过委员“抢麦”现象,后来就有了限制时间、到时提醒等好方法。
但从黄、李两位委员的争论看,“畅所欲言”的学问,不是定个时间那么简单。黄文仔委员是有话就直说,而其他委员,在李委员为“国人的脸面"”慷慨陈词之时,则或“面露倦意”,或“离开会场”。很显然,除了发言时间的长短、发言的内容也很值得商榷。否则,就算每人只说五分钟,关注的大都是“国人的脸面”,恐怕听者还是会“面露倦意”,一样会有人“离开会场”。
从去年的全国两会起,“雷人提案”就成为热论的一个话题,甚至有人为这些玩意弄了个排行榜。但比起“雷人提案”来,“雷人发言”更值得商榷乃至矫正。今年的全国政协会议,在11天半的议程中,安排了10个半天的分组讨论,参与讨论的委员说些什么,不只能看出他个人参政议政的水平,还直接关系到整个小组在“两三个小时”内“畅所欲言”的质量——你自己雷一雷也就算了,别耽误人家啊。
就在本次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前的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赵启正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政协委员有着最大的话语权。畅所欲言没有错,但委员们想发的这个“言”,也应配得起“最大”这两字。你想说什么是你的权利,但你说些什么,同样关系着“国人的脸面”。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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