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一女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5天 在浙属首例——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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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安一女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拘5天 在浙属首例
2010年03月11日 00: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3月10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杨小芬)根据浙江温州市公安局“重剑3号”行动的统一部署,连日来瑞安市公安局全体干警纷纷深入各自辖区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一些习惯性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3月8日,一女子因在家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瑞安警方处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据悉,在家储存烟花爆竹而被处于行政拘留处罚,这在浙江省尚属首例。

  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瑞安市消防大队联合上望派出所连续对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在村头街尾张贴“十条硬措施”的公告。迫于社会面上严厉的消防处罚措施和压力,2月28日,尹某(女,浙江瑞安人)主动向瑞安警方报案自首,称在上望街道九三村望盛北路四巷2号的家中非法储存了大量劣质烟花爆竹,请求予以从宽处理。

  接报后,瑞安消防大队和上望派出所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发现该私房内储存了大量的劣质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针对现场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当即予以立案调查,并没收了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考虑到尹某事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尚未造成后果,瑞安警方经研究决定予以从减处罚。3月8日,尹某依法被处于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据悉,自温州市公安局部署开展“重剑三号”行动以来,瑞安大队不等不靠,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特别是根据《打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十条硬措施》的规定,重点和突出了对“十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初步统计,至3月9日,瑞安市已经对涉及“十项”违法行为的18家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其中行政拘留2人,罚款30余万元,实施临时查封1家。下一步,该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处罚的力度,以重罚来促使各业主单位自觉消除火灾隐患,减少消防违章,坚决遏制火灾的高发势头,确保社会平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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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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