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3月11日电 (索有为 段勇 廖思谦)广东省高级法院11日透露,曾因犯罪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曾祥平刑满释放后,又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昨日被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曾祥平于2003年染上毒瘾,2009年8月开始贩毒。同年9月至10日中旬,曾祥平先后共7次将9小包、重0.72克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和刘某。同年10月中旬,袁伟强、罗某文、罗某福等人先后来到曾祥平的租住房,曾祥平为三人提供吃住和零花钱,并要求三人帮助贩卖毒品。
曾祥平联系好买主后,叫三人将冰毒送到指定的地点卖给吸毒人员。三人先后帮助曾祥平贩卖冰毒8次共8小包,重0.64克。而罗某文、罗某福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
兴宁法院审理后认为,曾祥平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曾祥平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从重处罚。袁伟强、罗某文、罗某福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且罗某文、罗某福作案时均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三人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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