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走父母45万现金 父母怒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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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拿走父母45万现金 父母怒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2010年03月12日 14:13 来源:长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老两口因为拆迁获得60多万元的补助,大儿子私自拿走存折取出25万元,二儿子由母亲签名转账给其20万元。事后,父母要求两个儿子将钱返还未果,遂一纸诉状,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

  张某夫妇居住在我市海港区,属于工薪阶层,生活并不是非常富裕,上世纪90年代初,夫妇俩购买了一套住房,用于一家人居住。此后,张某夫妇的两个儿子长大结婚,并先后离开父母单过。

  2007年,因为张某夫妇居住的小区要进行拆迁改造,夫妇俩获得了64万余元的拆迁赔偿款,张某夫妇将这笔钱存进了银行。

  张某的两个儿子很快便得到了消息,都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

  没过多久,张某的大儿子便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从银行取走了其父母存折内的25万元现金,据为己有。二儿子则由其母亲签名后,转账给其20万元。

  得知真相后,张某要求两个儿子立即将所得现金全部返还,但两个儿子均拒绝了他的要求。一怒之下,张某夫妇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大儿子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从银行取走存折内的25万元现金,私自据为己有,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不当得利,应该承担返还责任。张某的二儿子所得的20万元虽系其母亲转账赠予,但本案的房屋补偿款系原告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须经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方能处理。本案中,母亲赠予二儿子20万元,未经原告张某同意,事后,张某又不予认可,故母亲赠予二儿子20万元系无权处分行为,该赠予合同无效。因此,二儿子应返还其取得的20万元。

  庭审中,张某夫妇表示同意分别赠予给大儿子夫妻和二儿子夫妻各10万元。据此,海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大儿子返还其父母现金15万元,二儿子返还其父母现金10万元。(秦皇岛新闻网 通讯员学文 王津 记者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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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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