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络世界不寂寞 平民偶像时代红人频出(图)(3)——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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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网络世界不寂寞 平民偶像时代红人频出(图)(3)
2010年03月15日 15:03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观点

  网民社会崛起 网络红人出位

  从芙蓉姐姐到苗家二少爷,从胡戈《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到5岁孩子的《幼闻联播》,从宁波的“犀利哥”到厦门的BRT大叔,近几年来,频频出现的各种网络红人时常冲击着人们的眼球。

  集美大学社会学副教授巨东红认为,互联网的普及是网络红人频出的基础,但其根源性原因在于“网民社会”的崛起,网民在网络世界中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以网民关注度为主要指标,造就了网络红人。

  厦门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冬亮则称,出现网络红人有三个主要环节:一是传播者;二是网络传播工具;三是受众。作为传播者,其有意或者无意制造某些能够引起公众注意的话题,以引起或者不经意地引起公众的注意,这种话题必须足够另类,属于百姓茶余饭后的谈资;作为网络载体,其传播和链接速度之快超过以往任何的媒体,这为某些网络红人制造的话题的迅速传播提供了必要的媒介;作为普通的受众,本身具有猎奇甚至窥测的心理的一面。这三者共同导演了一幕幕网络红人的活动场景。

  此外,作为网络红人事件,其背后也有商业利益支撑,一个广受公众关注的事件,其大面积的受众性也被精明的商家所挖掘,其商业潜力被普遍看好。如“犀利哥”背后蕴藏的潮流和服饰时尚价值等。

  红人受到追捧 娱己同时娱人

  网络红人的出现,有的属于主动,如芙蓉姐姐和苗家二少爷;有的是被动的,如犀利哥和厦门BRT大叔;有的虽然有主动的行为,但结果是无心插柳柳成荫,比如拘留日记和《幼闻联播》。

  对此,朱冬亮认为,主动性的网络红人深知网络媒体的特征,他们利用网络媒介的特征来炒作自己,以满足自我展现或者其他的心理需要,或者通过这点来提升自身的商业价值,而被动性的网络红人纯粹是偶然因素所导致,其之所以有轰动性效应,则与网络红人制造的事件本身的高受众性有关。

  他还认为,网络红人与公众的社会心理特征直接相关。作为普通的社会大众,很多人都具有猎奇、模仿、追求时尚、喜欢另类、标新立异等心理表现,而网络红人所引出的话题也大多与此有关。网络媒体的多元性、民间性使得社会公众可以从中得到展示自己个性的舞台。这是网络红人出现的社会心理因素。

  “网络红人中有符合传统行为规范和审美观的,但也有不少是与传统的规范和观念背道而驰的。”巨东红则认为,这一现象恰好折射出民众的补偿心理——在现实生活中自身做不到的事,网络红人做到了,所以追捧他们;从众心理——因为他人关注、赞赏,所以自己也关注。就心态而言,多数网民并没有“以捧红某人为己任”,只是想自由表达自己的态度,甚至通过一些网络红人达到娱乐、缓解心理压力的目的。

  平民偶像时代 网民也要正义

  一方面受到追捧,一方面网络红人也经常遭遇人肉搜索和质疑的言语暴力,他们本人也存在尺度把握的问题。

  “网络红人往往代表一种潮流或者非主流,或者代表一种新奇和另类,其中可能蕴含着一种创新,一种对以往的某些观念或者文化心理的突破,但是也可能纯粹是一种低俗的炒作,不过,作为社会多样性的体现,社会可以给网络红人事件足够的理解和宽容。”朱冬亮认为,网络红人既然代表的是一种另类甚至是异类,只要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应当不涉及道德评价的问题,社会应当宽容地看待这类网络红人。

  巨东红也表示,网络红人现象可能推进“平民偶像”时代的到来,只要与众不同,得到大众的关注,人人都可能成为生活中的明星;其弊端在于:一些反传统的网络红人也许会给社会带来伦理道德和行为规范上的挑战,一些人为达到扬名的目的,会不择手段。网络时代已经到来,但网络伦理道德体系一直没有建立起来,长期以来,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困扰着社会。网络道德要以社会道德为准绳,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网民是网络道德的促成者、监督者和保卫者。网络红人要有“不影响他人,不影响社会发展进程”的内在规范,网络道德则在外部起维护作用,需要网民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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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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