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伤人致死后逃亡 15年后当上服装厂高管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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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伤人致死后逃亡 15年后当上服装厂高管
2010年03月17日 11:25 来源:荆楚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5年前,一名潜江籍男子李某伤人致死后,潜逃到广东东莞,并借用他人身份证应聘打工。天网恢恢。3月12日,潜江警方奔赴东莞将其抓获归案。当年的杀人嫌犯如今已成为一家制衣公司的技术主管。

  200元引发一场血案

  命案发生在15年前的潜江市竹根滩镇泗河村。

  1995年12月的一天,该村余某的女婿骑摩托车上门看望老丈人时,不慎将同村李某哥哥的儿子腿部撞骨折。事后,余某一直欠着200元钱的医疗费没给。李某的哥嫂多次追讨未果。

  次年3月,余家女婿骑摩托车到岳父家拜年,李某嫂子扬言,不赔清医疗费就将余家女婿的摩托车扣留。闻听此言,余某的儿子、女婿手持菜刀,到李家“抖狠”。“明明是自己家有理,还让别人找上门来欺负?”当天傍晚,李某的嫂子在家大发牢骚,数落丈夫和小叔子“没用”。

  随后,时年26岁的李某手持一根水管,和哥哥赶到余某家中,将余某家门窗玻璃打破。余某手持锄头,将李某的哥哥打晕在地。混战中,李某用水管将余某的头部打伤。几天后,时年44岁的余某医治无效不幸死亡。

  案发后,李某逃离家乡,从此杳无音信。

  逃犯成月薪五千高管

  李某潜逃后的15年间,潜江警方先后在广东、湖南、福建等地追逃,均无功而返。今年,李某被省公安厅列为2010年挂牌督办100名命案逃犯之一。

  3月,潜江警方得到消息,李某可能藏身在广东东莞。3月9日,潜江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姜卫锋、一大队指导员张洮、刑警彭军赶赴东莞,缉拿李某。

  在东莞警方的协助下,抓捕专班得知,李某现在一家拥有400多名员工的制衣公司打工,任技术主管,属高级管理人员。3月12日,追逃专班民警守候在虎门镇博头路一超市门口……“当嫌犯出现在超市门前时,已经与15年前的照片判若两人。”据姜卫锋介绍,照片上的李某年轻、瘦弱,而面前的此人成熟干练,身材略显发福,身着一身得体的休闲服。可抓捕民警还是认出了嫌疑人下嘴唇比较突出的特征。

  民警将李某控制后,李某操一口广东普通话,自称名叫李亚军。“一瞬间,我们以为抓错了人。但此人脸色发白,说话慌张,我们还是马上判断此人就是潜逃了15年的命案嫌犯。”姜卫锋说。

  凭勤劳聪明逃犯成高管

  在东莞市公安局虎门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询问室,追逃专班民警从嫌犯口袋内搜出了李某的身份证。李某叹了口气后说:“我知道是怎么一回事情,我配合……”

  3月15日晚9时许,李某被押解回潜江。一路上,李某不住哀叹:自己一时冲动,做错了一件无法挽回的事情……

  昨日,在潜江市看守所,李某讲述了他15年亡命天涯的经历。

  当年事发后,他便跑到仙桃一位朋友家躲藏了一天,并连夜到武汉坐火车出逃,到达广东东莞时,已是身无分文。

  由于没有手艺,没有文凭,且企业招工又需要身份证,李某只能在一些小型服装加工厂打工。“最初月工资只有200元,常常是发工资后买点日用品,口袋内就所剩无几了。每天要工作14个小时以上,做工时稍有差错,还会招来主管一顿责骂。苦不堪言。”李某介绍。

  1998年,李某从一位老乡手中借了一张“李亚军”的身份证,开始到规模稍大一点的服装企业应聘做车工,因勤学肯干,工资渐涨,日子慢慢有了起色。

  3年前,李某应聘到被抓捕前工作的服装企业打工,凭着在打工中学到的服装裁剪纸样功夫,得到老板赏识,出任技术主管,月薪达到5000余元。“手工做服装纸样是服装企业生产的命脉,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好的事情,除了需要多年裁剪功夫的积累,还需要脑子灵活。”李某自负地说。

  安稳生活驱不走内心恐惧

  逃亡路上,李某有了一份让一般打工者羡慕的工作,生活无忧,可他内心的恐惧从未消散。“多少次在梦中,案发当天的场景便会像电影般重现,令人胆战心惊……”

  据李某介绍,由于担心被抓获,15年来没敢回家。平时同事喊他出去玩,他也找借口推辞,一个人关在家里看电视。走在街上看到警察也会心惊肉跳。

  李某出逃时,他的儿子刚满3岁,如今已经读高三了,成绩还非常优秀。15年来,他经常在梦里见到父母和妻儿,却从来没有回过家看望他们。“为了儿子,我曾经想,等为他攒够了读书的钱,就回到家乡投案自首,可心里还是有一丝丝的侥幸。”李某说。“你想和儿子见一面吗?”记者问道。“很想,但不是现在。我被抓回来的消息,也不想让儿子知道,怕他受刺激,影响学业。等他安心把书读完,在为人处世方面有一点经验后,再告诉他吧。”李某说。

  民警说,在被押解回潜江的路上,李某不住地张望窗外的景色。“已经有15年没有看见家乡了,被抓获后,心里反倒很平静,总算得到了解脱。”说完,李某起身,被警察带走。

  逃亡的犯罪分子 自首是唯一途径

  李某伤人致死后,逃亡了15年,法律对其的追究是否错过了追溯时效?

  昨日,潜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丰武介绍,法律上有“追溯时效”的规定,但是,对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的案件,或者公安机关确认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追溯时限,不管过了多少年,公安机关都必须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因此,在逃犯罪分子的唯一出路,就是投案自首。 (楚天都市报) (记者舒均 特约记者钱村 通讯员汤良荣 刘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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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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