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致学生三死一伤 “淮安张明宝”仅被判刑7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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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驾致学生三死一伤 “淮安张明宝”仅被判刑7年
2010年03月19日 11: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京3月19日电(记者 唐娟) “南京张明宝醉驾致5死4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张明宝被判无期虽难平民愤,却影响了中国相关法规的出炉。继张明宝案,淮安司机杜军,醉酒驾车撞死三名未成年中学生,再度引发公众对“酒驾”斥责。19日,记者了解到,被称为“淮安张明宝”的杜军刚刚获判七年,赔款4.8万元。这一结果着实出乎公众意外。

  发生于去年夏天的张明宝案,使得中国公安部在中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荡的严打醉驾行动。“打击酒驾”毫无疑问成为了二00九年中国最热门的法制词汇之一。继张明宝案后仅三个月,淮安驾驶员杜军,就在江苏淮安市楚州区城关镇的乡村公路上,将三名中学生当场撞死,一名致伤。后经警方证实,杜军同样为酒后驾车。案发后,杜军被公众称为“淮安张明宝”。

  去年年底,张明宝获判无期,被法律界人士称为,突破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思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18日,淮安市楚州区法院对杜军作出了一审判决,结果传出,引起民众及法律界人士的强列反映:这究竟是法律适用的混乱,还是当地法院对“疑罪从无、疑罪从轻”法律理念的一次忠实实践?亦或是杜军有特殊“背景”?

  经记者了解,杜军是一个居住在农村的驾驶员,法院认定的罪名是交通肇事罪。据楚州法院刑庭庭长庞志毅介绍,杜军案发生在傍晚,天气较暗,对相关证据进行了核证,无法认定其是连续冲撞,“我们从疑罪从无、从轻的刑法基本原则出发,证据不能认定其有故意或放任,我们认定是他是过失的心态,因此定交通肇事罪是准确的,”庞志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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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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