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例制贩“K粉”13人被判重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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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首例制贩“K粉”13人被判重刑
2010年03月24日 12: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常州3月24日电 (娴婷 周惟乾) 记者今日从常州市公安局了解到,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江苏省首例制贩“K粉”氯胺酮案日前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死缓、无期、8至15年有期徒刑。

  这13名被告分别来自南京、丹阳、连云港,最大的生于1980年,最小的生于1990年。主犯葛某28岁,丹阳人,因赌博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并迅速致富,他组织拉拢了这个制毒贩毒团伙。为隐蔽“生产”,该团队将制毒窝点设于民宅。2008年9月,葛某高价租用了金坛一居民小区的顶楼房间,在深夜制造氯胺酮。居民闻到小区常有异味而举报,警方出动调查,由此案发。

  在2008年3月至10月间,该团伙制造、贩卖氯胺酮(ketamine, commonly known as "K")60余千克。其制造、贩卖氯胺酮数量之大,为全国罕见。13人中,制毒最多的达60.8015千克,最少的也有2.0535千克;贩毒最多的达41.015千克,最少的也有1千克。法官当庭帮每一个被告人进行了量刑比例换算,以1克海洛因相当于20克氯胺酮计,13名被告中,最多的相当于制造了约3040克海洛因,最少的也相当于贩卖了50克海洛因。他们制造的氯胺酮,绝大部分流入了娱乐场所。

  法院最后作出判决,主犯葛某、荆某、朱某虽然认定的制毒、贩毒数额巨大,但考虑到3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分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马某等3人分别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季某等4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虞某、丁某被判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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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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