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发生在2007年的因“丈夫”肖志军签字拒绝手术,孕妇李丽云在医院死亡一案在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死亡孕妇李丽云的父母不服一审败诉判决,上诉索赔121万元。
上午9时,除了“丈夫”肖志军外,案件关系人及代理人悉数到庭。李丽云的父母还更换了代理律师,由曾代理“北大医院治死医学教授案”的卓小勤担任二审律师。
李丽云父母上诉的主要理由是认为一审程序违法,主要证据未经合法举证、质证,认定事实错误。他们认为医院在诊疗、急救措施中存在明显过失。另外,医院产科诊断李丽云为“孕足月”,而根据尸检报告李丽云妊娠只有34周左右,显然存在诊断错误。为此,夫妇俩再次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在法庭上,被告朝阳医院认为,对于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结论,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据介绍,此案的关键人物肖志军至今仍下落不明。(记者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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