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借款10万元却拒不按法院调解书还钱,前天(24日),杨金君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北京丰台法院受审。
1995年,杨金君做家具生意时向王先生借了10万元钱,约定1999年还款。因杨金君未按期还款,王先生于2001年起诉至法院,双方最后达成民事调解书,确认杨金君2002年和2003年每年还款5万元。
此案在执行过程中,杨金君长期外出,几次卖房搬家。卖房的钱,他用40万元承接工程,但就是不还王先生的钱。直到去年12月11日,在躲了整整10年的债后,杨金君被警方查获。公诉人认为,杨金君逃避债务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庭上,杨金君表示认罪,“我主观上不对,欠钱就应该还钱”。此案没有当庭判决。(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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