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张明开车时接听手机,结果车撞在路边大树上,车上乘客两死一伤。昨天,房山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8月27日上午,张明驾驶松花江牌小客车载着村民张安、方桂清、李淑清外出,当车由西向东行至房山区黄良路葫芦垡村西时,张明的手机响了,他在接听手机时车辆失控,车前部撞在道路北侧路边一棵大树上,造成方桂清、李淑清死亡,张安受轻伤,车辆损坏。
事后经交管局房山交通支队认定,张明负事故全部责任,方桂清、李淑清、张安无责任。案发后,张明已赔偿被害人方桂清、李淑清家属全部经济损失共30万元,赔偿被害人张安经济损失2万元。判决后,张明表示自己将永远不再开车,“这次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记者王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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