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4月1日电(黄叶华)4月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建巢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公判会后,罪犯王建巢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5年10月出生的海南乐东青年王建巢,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和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应数罪并罚。王建巢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先动手殴打并持刀捅刺被害人,直接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王建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广东省电白县人林兴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到广东省茂名市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海口市贩卖,还在海口市购买海洛因用于贩卖,并多次帮助他人运输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海洛因574.3克,数量大,且在伙同李小雪共同贩卖毒品犯罪中是主犯,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林兴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海南省澄迈县人王草京,绰号“四爹”,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贩卖毒品数量大,又系主犯,应依法严惩。
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罪犯王草京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上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王建巢、林兴、王草京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上述罪犯罪大恶极,法不容留,依法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本院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对罪犯王建巢、林兴、王草京的执行死刑命令,并已对上述罪犯验明正身。
公判会后,罪犯王建巢等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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