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百名法制官员旁听"民告官" 书记曾编案例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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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百名法制官员旁听"民告官" 书记曾编案例选
2010年04月09日 18: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温州4月9日电 (记者 李飞云 通讯员 钟轩)今天上午,温州一起涉及国有资产处理的行政争议官司,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余名法制官员到法庭旁听。

  今天担任审判长的是温州中院副院长邱志丰,出庭应诉的是温州龙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旁听席里坐着温州市、县两级政府法制办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办的官员100余人,以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50余人。

  原告文成籍移民林女士在诉状中指出,2009年7月6号,温州龙湾区政府印发了关于永中街道龙华村移民安置点国有资产处置的实施方案及龙华村剩余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计划表。其中工作计划表上主要安排了龙华移民安置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具体时间、步骤和工作内容,并要求辖区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但龙湾区移民安置办公室、龙湾区永中街道办事处在工作中以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足45万元押金,取消了原告房屋的认购资格。鉴于龙湾区移民安置办、永中街道是龙湾区政府的内设或派出机构,原告将龙湾区政府和永中街道办事处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被告龙湾区政府做出的关于取消原告具有的龙华移民安置点20套国有资产房屋认购资格的行为以及在龙华移民安置点另行安排一套国有资产房屋供原告认购。

  庭上,龙湾区政府副区长黄阳栩受区长陈玲玲的委托出庭应诉。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戴北平答辩说,从事实层面上讲,被告不存在一个取消原告认购资格的行政决定,本案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实际上是有偿转让,完全属民事行为。

  被告认为,原告没有满足双方认可的认购条件从而丧失认购资格,并非被告运用行为权力的结果。从法律层面上讲,被告不存在必须将国有资产处置给原告的法定职责。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法院合议庭宣布择日做出判定。

  在庭审现场,参与旁听的温州市政府法制办复议应诉处处长张红戈说:“我们今天组织(法制官员旁听庭审)也就是给大家一个学习观摩的机会,总得一个目的就是推进全市的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

  据了解,温州是全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发生地,“民告官”案件一直居浙江省首位,2007年最高时温州行政一审案件数占浙江总数的42.5%。

  且据温州法院统计数据显示,《行政诉讼法》实施20年来,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被告败诉(包括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2551件,占全部案件的16.5%。再加上通过协调撤诉且原告权益或诉求已得到实现的案件, “民”胜诉的案件占了近四成。

  近年来,温州政府越来越重视“民告官”案件。2005年,温州在浙江地市中第一个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暂行规定》。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2006年在任温州市市长时亲自组织编纂了一本《温州市行政(败诉)案例选编》,他还特别交待,政府胜诉的一律不要收录在内,成绩不讲跑不掉,问题不讲不得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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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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