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睢宁盐务局查扣8.4吨工业盐引争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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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睢宁盐务局查扣8.4吨工业盐引争议
2010年04月10日 2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徐州4月10日电 (记者 邵国栋)今年1月中旬,徐州市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经国家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审核,领取了工业盐销售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证件。然而,3月29日,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批8.4吨工业盐却被江苏睢宁盐务部门定性非法遭查扣,致使其无法正常经营。徐州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工商部门颁发的合法许可证,为什么不能销售工业盐呢?

  据该公司李姓负责人介绍,3月下旬,根据当地一客户需求,送货5吨工业盐,3月25日,睢宁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突然来到该客户家查扣这批货物,并表示以后不得从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工业盐。

  随后,记者赶到睢宁县梁集镇的这家从事羊皮收购、加工私营企业。据业主徐女士介绍,3月25日上午,睢宁县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过来后,以购买私盐为由查扣了从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购买的5吨工业盐,并责令以后不得从该公司购买,否则,发现一次查扣一次。3月29日,执法人员便开来4辆机动车,将自己和朋友家以往购买的总共8.4吨工业盐全部拉走。

  徐女士说,自己和朋友从事多年的羊皮收购、加工,需要购买大量工业盐,一直以来都是从盐业公司购买。自从工业盐销售放开后,考虑到降低成本,开始从其他有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工业盐。徐女士告诉记者,当初购买的时候还特意看了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有关手续材料,才放心购买的,如今大家对盐务局查扣一事很不解。

  睢宁县盐务管理局有关部门官员对此回应很谨慎,表示目前不能介绍具体情况。“徐州盐务管理局统一扎口采访,对此事情还特意下紧急通知,实在不好意思回答你们,具体事情去徐州市盐务管理局了解吧”,该官员告诉记者。

  徐州市盐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根据盐业法规,江苏省《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条例,盐的批发统一由盐务部门经营,徐州盛鸿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工业盐零售。根据盐业相关法规我们应当查处,同时收到睢宁县盐务管理局检查报告,当时现场暴力抗法相关书面材料。”

  对此,记者采访了徐州市泉山区工商局注册科有关人士,据该科负责人解释,对于市场销售工业用盐,国家早在1993年曾经放开过,随后又禁止过一段时间。如今,李先生申请工业盐零售许可申请,工商部门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的,是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没有前置许可的规定下审批的,意思就是说工业用盐属于一般商品,不需要经过盐务主管部门许可直接审批。李先生的经营许可证是徐州市近年来批准的第一家,以后各区工商分局甚至都颁发了工业用盐批发的经营范围。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徐州市律师程栋,他解释说,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对食用盐有严格的要求,从生产、销售到批发都属于专营,但对工业用盐国务院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在1995年11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改进工业盐供销体制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872号),对工业盐实行放开经营:两碱工业用盐实现产销直接见面,双向选择;取消现行的工业盐准运证和准运章制度;不能够直达供货的小碱厂等零散户的工业用盐和其它工业用盐,由盐业公司组织供应。而且2008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也专门作出司法解释:工业盐已不再属于国家限制买卖的物品。而盐务部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他们有自己的经营公司,所以说,他们不愿意放弃这块市场,在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加以限制,盐务部门在依据相关地方法规执法的过程中,不能违背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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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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